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10,297,42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7093%,回购价格为5.37元/股,本次
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12名,其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
日。
圳 分 公 司 办 理 完 毕 回 购 注 销 手 续 。 公 司 总 股 本 从 1,462,076,254 股 减 至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核
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
公告》。
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
届监事会2021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
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关于首次授予(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合计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
已离职不满足激励条件的12名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2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2,736股;不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22,736股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12月12日。
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将纳入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范围的2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7,902,886股回购注销;因退休及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9
人,将其合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47,410股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
事会均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11,296
股。
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将纳入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范围的20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9,895,300股回购注销;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人,将其
合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02,120股回购注销。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7,42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计数据,公司2023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37.01万元,以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82,359.03万元为基数,剔除当期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为-85.63%,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
此,纳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范围的20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95,30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激励对象身故之日起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的、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期内,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病身故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4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5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12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
量做相应的调整。
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7,800,000股的1,424,276,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根据公司与股权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公司进行现金
分红时,股权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股
权激励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股权激励对象发放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取得的现金分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时,其所持涉及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
数量无需调整,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即回购价格为5.37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7,420股,占公司回购
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7043%。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公司用于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297,145.40元,均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实施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100024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已于2024年8月6日完成,公司总股本从1,462,076,254股减少至1,451,778,834股。
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62,076,254股减少至
变化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51,718 1.45% -10,297,420 10,954,298 0.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0,824,536 98.55% 0 1,440,824,536 99.25%
三、股份总数 1,462,076,254 100.00% -10,297,420 1,451,778,834 100.00%
注:上表数据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所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等公司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