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
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
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菁、李峰、许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