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
了《关于周纯所持部分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 周纯登记持有的公司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3 日 10 时至 2024 年 8 月 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周纯名下
持有的公司 12,105,000 股股份,分成 4 个标的进行拍卖,每个标的为 3,026,250
股股份。
二、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本次拍卖的 4 个标的拍卖结果如下:
东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周纯名下持有的金盾股份(股
票代码:300411)3,026,250 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
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4,721,472 元。
东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周纯名下持有的金盾股份(股
票代码:300411)3,026,250 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
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4,521,472 元。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周纯名下持有的金盾股份
(股票代码:300411)3,026,250 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
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4,721,472 元。
东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周纯名下持有的金盾股份(股
票代码 300411)3,026,250 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
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34,721,472 元。
上述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有的股份,以上 1,793.80 万股股份均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具体详见公司于
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司 583.3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该部分股份仍在法院强制执行过
程中。
有公司 2,139.758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
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
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
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
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
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上述受让方
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
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
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第 7.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
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上述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周纯持有的公司
股份,需要继续履行周纯作出的相关承诺。
将涉及缴款、法院裁决、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
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