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5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和 2024 年 2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 于 回 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
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2,43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439%,最高成交价为18.25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13.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664,62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
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