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赛
龙及其子公司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33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69,687.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
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
[2024]9357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
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总投资额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投资额(万元) (万元)
西南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 计 30,045.00 25,000.00 24,475.00
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包括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和尚未置换的先期投入。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逐步投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拟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
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绿色存款、大额存单、结
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拟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授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总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
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
损失。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避
免资金闲置,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闲
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
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