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具体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 2024 年 5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锐明技术
A 股普通股股票。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及《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4)。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提前终止回购
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 年 2 月 2 日至
购公司股份 1,834,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060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
价为 24.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8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40,398,92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83.40 万股。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 104.00 万股,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总股本的 0.5949%,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股份认购及非交易过户等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3901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情况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
股票规模不超过 104.00 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72.80 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372.80
万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股受让价格为 13.20 元,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26.40 元的 50%。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在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已实缴到位。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 17 名
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 1,321.84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1,321.84 万份,实际认购
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
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04.00 万
股标的股票(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总股本的 0.5949%)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2.71 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在达到
相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向持有人分配权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一)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与本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
员,以上人员及其关联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
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初始设立时的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4 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
动的相关安排。
(2)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及权益处置等
具体工作。本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
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
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同时
为公司当前存续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已放弃其所持股
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五、后续进展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