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
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利柏特工程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利柏特工程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利柏特工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 346,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
对利柏特工程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175,0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29)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5)。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 15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 19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135,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日期: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 315 弄 5 号、6 号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炼油、化工生产
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研发;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
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
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市政设
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制
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21,498.42 万元,负债总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49,211.72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利润 9,165.4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利柏特工程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利柏特工程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
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
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40,000 万元,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