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证券代码: 海印股份 证券简称:000861 公告编号:2024-55 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
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
整理期。
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8 月 6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之第(四)
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
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截至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
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8 月 6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
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
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
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
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
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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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1 条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
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
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
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
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
强制退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
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的规定,强制
退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
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
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强制
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
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
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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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
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
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第 9.2.3 条
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
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修订)第 9.2.4 条
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票的上市公司,出现连续
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
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之日止(以在
先者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号)、于 7 月 10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2024-37 号)、于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38 号)、于 7 月 12 日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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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2024-41 号)、于 7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43 号)、于 7 月 16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4-45 号)、于 7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47 号)、于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
告编号:2024-48 号)、于 8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3 号)、于 8 月 3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
告编号:2024-54 号)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
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
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
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
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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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