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24)第 340 号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七月五日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西顺城街 46 号 邮编:100044
网址:http://www.apvchina.cn 电话:010-88312680 传真:010-8831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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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声 明
为使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特声明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
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
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盈利预测数据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
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
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
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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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亚评报字(2024)第340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确定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为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具体范围以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考虑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资产评估目
的,本次选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资产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总
额为19,494.99万元,负债13,240.82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6,254.17万元;评估
值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6,304.09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增值49.92万元,增值率为0.80%。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如下,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
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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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B-A D=C/A×100%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描述的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
前提、假设条件、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一年有效,超过一年,需
重新进行评估。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
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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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24)第340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 委托人
一体化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智能仓储、保管、输送、
搬运、拣选、分拣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安装及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施工,软件开发
及销售;售后维护;进出口业务,业务流程外包,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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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金属制
品、饲料、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针纺织品、办公设备、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纸制
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的销售;五金产品、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的批发;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网站建设与维护;电子
产品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工程、电子工程、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施工;经济信息咨询(金融、证券、保险、期货除外);普通货运;
货物运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1)初始设立
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盘龙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初始注册资本 5,000.00 万
元,其中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500.00 万元,河北盘龙物流有限公司认
缴出资 1,500.00 万元,汇金供应链初始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2)股权转让
协议,河北盘龙物流有限公司将持有汇金供应链 30%的股权转让给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汇金供应链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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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司。
汇金供应链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5,340.29 73,117.27 98,673.80
总负债 68,748.11 66,082.74 86,351.28
净资产 6,592.17 7,034.53 12,322.52
项目 2024 年 1-4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340.36 6,155.16 20,556.47
净利润 -442.36 -3,487.99 -3,070.67
汇金供应链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494.99 20,083.06 20,461.77
总负债 13,240.82 13,504.99 11,366.53
净资产 6,254.17 6,578.08 9,095.24
项目 2024 年 1-4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92.95 906.51 1,082.55
净利润 -323.91 -517.16 -463.50
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收入类型 税率 备注
增值税 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6%、9%、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 2%
房产税 按照房产原值的 70%为纳税基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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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
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25%
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 25%
深圳融科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25%
北京汇欣创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5%
(2)税收优惠政策
无。
(三)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
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汇金股份拟进行转让股权,需确定汇金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特委托评估机构
对汇金供应链申报的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汇金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汇金股份拟进行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汇金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汇金供应链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
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等。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值 科目名称 账面值
流动资产: 6,898.33 流动负债: 13,240.82
货币资金 51.27 应付账款 9.35
应收账款 3,943.96 合同负债 2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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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账面值 科目名称 账面值
预付款项 962.15 应付职工薪酬 57.66
其他应收款 60.07 应交税费 85.34
存货 1,713.94 其他应付款 12,859.63
其他流动资产 166.94 负债合计 13,240.82
非流动资产: 12,596.66
长期股权投资 12,371.77
固定资产 5.82
无形资产 57.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1.21
资产总计 19,494.99 股东全部权益 6,254.17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委托人和
被评估单位确认。具体范围以汇金供应链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44604 号审计报告。
(三)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汇金供应链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核算方法 账面价值
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00% 成本法 3,340.00
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00% 成本法 4,790.00
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60% 成本法 3,135.10
深圳融科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00% 成本法 500.00
北京汇欣创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70% 成本法 606.67
(1)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上海路17号301室(B)
法定代表人 阎涛
注册资本 300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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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8年1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MA3MLGMU6U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肥料销售;棉、
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汽车
经营范围
零配件批发;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
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讲武城镇北白道村东邯郸市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创业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
主楼六楼A601
法定代表人 张伟波
注册资本 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年1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7MA09PY215G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玻璃纤维增
强塑料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轴承销售;衡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
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
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砖
瓦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产业用纺
织制成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
经营范围
食品(预包装)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
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路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工
程管理服务;选矿;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
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注册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西仵乡西水洋村华驰物流园办公区103
法定代表人 阎涛
注册资本 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年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426MA0JX51983
普通货物的储存、运输、加工、管理、销售及服务;食品经营:环保设备、工矿设
备、建材、煤炭、焦炭、钢铁、铁精粉、团球、镁矿石、钢坯、生铁、废钢、水
渣、烧结矿、焦粉、耐火材料、铝材、铁矿石、铁矿粉、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不
含稀有贵重金属)、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及配件(无线电发射装置、卫星
地面接收设备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不含医用)、
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金属制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办
经营范围
公用品、户外用品、润滑油、化肥、纺织原料及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食品、初
级食用农产品、饲料及饲料原料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
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国家明令禁止或需相关资质证的除外);自有房屋租赁;贸易代理服务;环保工程
设计施工、委托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4)深圳融科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融科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菩堤路216号益田花园二期27、28栋215-2
法定代表人 蔡文锋
注册资本 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XP9U0W
供应链管理;仪器仪表组装、销售;为医院提供后勤管理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医疗设备维修;医疗技术咨询;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
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应用系统开
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及配件销售;环境
治理技术开发与咨询;环保设备、工矿设备、建材、煤炭、焦炭、钢铁、不锈钢制
品、钢材、轴承以及配件、紧固件、标准件、钢管、建筑配件、五金及五金工具、
模具、索具、钢筋套筒、摩托车配件、泵、管道及配件、电线电缆、木制品、不
锈钢、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环保材料、铁矿石、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电气设备、食用农产品、金属材料、劳保用品、化工原料及纺织品、橡胶制
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润滑油、化肥、纺织原料及纺织品、皮革
制品、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经营)、散装食品(凭许可证经营)、饲料及饲料原料
的销售;特种工件、工矿铁路配件、桥梁索具吊具、耐高(低)温压特种配件、电力
器材、汽车配件、机械配件、制造及销售,合金材质以及钢材加工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际、国内货
运代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信息咨询,不
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环保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聚丙烯双向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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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薄膜,新型高性能环保合成纸的研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应用及相关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医疗用品及器
材的销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
外);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外包;诊疗服务(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功能高分子材料、聚丙烯双向拉伸薄膜,新型高
性能环保合成纸的生产
(5)北京汇欣创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汇欣创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2号楼5层504
法定代表人 阎涛
注册资本 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年1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203KP9L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软件(SCM)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矿产品供应链
管理服务;油气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制造业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流通供应链管
理服务;软件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水泥产品和制品、石、砖、瓦、
砂、矿产品、金属及金属矿、锂离子电池、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电气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
料、金属制品、饲料、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塑料制品、医疗器械Ⅰ类、卫生用
品、汽车零配件;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运输
代理(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设备及办公家具;车辆共 1 辆,主要为办公车辆。
(四)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
估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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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24 年 4 月 30 日。
此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遵循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实现日、与会计报表
日保持一致等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并且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
致。
六、评估依据
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遵守以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 法律、法规依据
委员会第 6 次会议通过修正);
会常务委员会第 7 次会议通过);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修订);
号);
【2016】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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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2019
年 1 月 2 日修改);
会令第 12 号);
号);
令);
会令第 12 号);
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国资委产权【2006】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
(二) 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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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权属依据
(四) 取价依据
预测资料;
(五) 其他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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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简介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一般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等三种方法,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
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
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市场法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
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在国内公开交易市场及上市公司中很难找到足够数量
的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市场地位、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现金流、增长潜力和风险
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类似的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条件,因此本评
估项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根据市场前景,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
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因此本评估项目适宜采
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
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
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
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长,资产基础法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基本齐备,并且财务数
据经过审计,因此本评估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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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通过对两种方法的初步评估
结果进行分析,最终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及可
靠性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四)本次采用方法介绍
(1) 流动资产
①货币类资产:为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主要通过核对对账单、函证、抽查记账凭
证等程序进行清查核实,以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②应收类账款: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
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
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
法,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
失。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
定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③预付账款: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了评估基
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未发现对方单位有破产、
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服务等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④存货:包括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评估人员通过审阅各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合
同等资料同时通过抽查记账凭证、现场勘查等程序对企业申报的存货项目进行核实。
对发出商品按照不含税收入,扣除有关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应负担的所得税等税费,
同时根据各该项目情况扣除适当数额的净利润,据以确定评估值。对合同履约成本按照
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⑤其他流动资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账簿和记账凭证、了解其经济内容和
形成原因、分析性复核等程序对企业申报的其他流动资产进行核实,其他流动资产以核
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明细表,通过查阅记账凭证、
有关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和会计报表等程序对各投资项目的原始投资额、评
估基准日余额、持股比例、投资收益计算方法和历史收益额等内容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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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通过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其净资产的价值,
在不考虑是否具有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影响的前提下,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价值
与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相乘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3) 设备类资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设备评估明细表,审查有关的合同、发票及相关
记账凭证,对其权属予以必要的关注,分析折旧政策和计提过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
行现场勘查,查阅主要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对设备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鉴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成新率
① 重置全价的确定
A、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形成固定资产所需时间较短、价值量小、不需要安装以及运杂费较低的一般设
备和电子设备,重置全价参照其购置价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其重置全价,逾龄或待
报废的设备按二手价格或残值确定评估值。
B、 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车辆的重置全价以车辆所在地同类汽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售价为基础,加上相应
的车辆购置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确定重置全价。基本公式为:
重置全价=汽车购置价+车辆购置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
值税
② 成新率的确定
A、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电子设备的成新率。即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据现场勘查的情况,结
合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制造质量、正常负荷率、维修保养情况、技改情况、设备的工
作环境和条件等来评估出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并结合设备的已使用时间来计算确定其
年限法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B、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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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成新率孰低原则确定其理论成新率,然后根据现场勘
察车辆的实际状况,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察成新率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据以确
定车辆的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强制报废总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强制报废总行驶里程×100%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据现场勘查的情况,制定鉴定打分标准,通过对各主要部件进
行鉴定打分,根据各部件的得分情况计算出该车辆的现场勘察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现场勘察成新率=∑单项分数
成新率的确定是专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于技术、经验及现场勘察情况所做出的专
业性综合判断的结果。
(4)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发票,现场了解使用状况,分析无形资产的
摊销年限和摊销额等程序对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进行核实。以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账
面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依据各单位申报的明细表,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的内容,查阅其会计
资料,与财务报表、账簿所列金额进行核对,以验证明细表所列金额的合理性,根据相
关科目的评估结果与核实后账面值的差额及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
(6)负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负债项目评估明细表,通过查阅记账凭证、审
阅合同、函证等程序进行核实;若该债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则以经过核实
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若该债务并非企业实际承担的现实债务,则按零值计算。
(1) 收益法评估基本思路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下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
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
值、再减去非经营负债和有息债务后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 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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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
债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公式为:
n
Ri Rn
PV ? ? ?
?1 ?
i n
i ?1 ? r r (1 ? r )
符号含义:
PV-经营性资产价值;
Ri-企业第 i 年预期净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收益期限;
Rn-n年以后,企业永续经营期的预期净现金流量。
(3) 预测期限的说明
n 为第一阶段企业发展期的经营期限,企业转入稳定经营期以后,在假设企业持续
经营的前提下,第二阶段经营期限 ? ? 。
对企业第i年净现金流量Ri的说明:Ri为企业第一阶段第i年的预测经营活动净自由
现金流量。
(4) 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净现金流量采用企业经营自由净现金流量,基本公式为:
净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净增加
(5) 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考虑到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
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基本公式为:
WACC=Ke×E/(D+E)+Kd×D/(D+E)×(1-T)
符号含义: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企业所得税率;
E-权益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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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资本成本 K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
为:
Ke=Rf+β(Rm-Rf)+Rs
符号含义:
Rf-无风险报酬率,本次采用剩余到期年限10年期及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
风险报酬率;
β-度量企业系统风险的系数,用于衡量某企业的收益相对于广泛的市场企业的风
险;
Rm-Rf-市场风险溢价,即在均衡状态下,投资者为补偿承担超过无风险报酬率
的平均风险而要求的额外收益;
Rs-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6)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负债,包括不产
生效益的资产以及与本次评估预测收益无关联的资产和负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
值采用成本法评估确定。
(7)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
溢余现金、收益法评估未包括的资产等。溢余资产根据其资产类别采用资产基础法中各
资产类型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8)有息债务的确定
有息债务指评估基准日企业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给负债、长期借款等。有息债务按照经核实后的各有息债务账面值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接受委托
业务基本事项;
(二) 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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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情况和被评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
等情况;
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进行核对;
细表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清查的主要方式有:查阅账务记录、
查阅有关合同、发询证函、监盘、与有关人员座谈、现场勘查和核实等;
以做到“表”、“实”相符;
规划进行分析;
查和验证,按照需要核查验证的资料类别、来源、获取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等
因素,选择适当的形式或实质核查验证程序及方法进行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采
用了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实地调查等核查验证的方式。
(三) 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从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汇总,通过市场调研和询价等程
序收集市场信息,按照前述的评估方法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各类资产进行评定
估算:
估结论;
分析、调整,对企业提供的未来若干年度收益预测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及计算,并与所
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进行比较;通过对行业风险、公司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因素
的分析,确定折现率;按照收益法计算公式确定收益法评估值;
特殊事项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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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九、评估假设
评估过程中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当其中的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论不成立,评
估报告将无效。
(一) 一般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按照当前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
也不会大规模消减业务。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已经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
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将要在一种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彼此地位
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
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二) 特殊假设
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
大变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职工队伍、管理水平、主营业务、经营方式等与评估基准
日相比无重大变化。
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保持企业的正常运作。假设企业经营者能够在未来
经营年度按其既定发展目标、方针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脱离既定的
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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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
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
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如被评估单位等有关方面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
提供,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视为被评估企业不存在瑕疵事
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供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的责任是在上述收益预测(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上,
结合汇金供应链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等情况对其进行合理性分析、判断,不
应视为是对收益预测(现金流量预测)可实现程度的保证。
一致。
凭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完整。
影响。
十、评估结论
本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汇金供应链申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
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和条件,我们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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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19,494.99万元,负债13,240.82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6,254.17万元;评估
值总资产为18,337.01万元,负债13,240.8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5,096.19万元。与经审计
后的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减值1,157.98万元,减值率为5.94%,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减值1,157.98万元,减值率为18.52%。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如下,评估结论的详细情
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二) 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汇金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三)对评估结论的分析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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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汇金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304.09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96.19万元。收益法评估结论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高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
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
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净资产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
的重置价值。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
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公平市场
价值的基本要素—资产的预期收益的角度“将利求值”,企业未来的效益好,获利能力
高,按收益法评估得出的价值就较高,反之则低;其评估结果体现了企业未来收益的现
值。
综上所述,由于两种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
结果的差异。
(四)最终评估结论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汇金供应链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起一年有效,超过一年,需重
新进行评估。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企业未申报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评估人员亦未发现相关事项。
(二) 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三)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由于被评估单位承诺在评估基准日不存在相关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资料,评估
人员无法对其基准日是否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进行核对,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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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44604 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
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
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五)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天津中新福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安”)持有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西鑫同久”)40%股权。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内蒙古新天逸供应链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天逸”)及浙江质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质达”)欠山西鑫同久货款共计 2,502.53 万元。天津福安曾向山西鑫同久出具《担
保函》,为内蒙古新天逸、浙江质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2024 年 5 月,山西鑫同久、
天津福安、汇金供应链共同签订《债务偿还协议》,天津福安将其持有的山西鑫同久 40%
的股权转让给汇金供应链,并同意汇金供应链将应付的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山西鑫同
久,用于偿还内蒙古新天逸、浙江质达所欠山西鑫同久的债务,股权转让价款以第三方
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价值评估出具的报告为准。2024 年 6 月,山西鑫同久完成股东工商
信息变更。截至审计报告日,汇金供应链暂未对山西鑫同久 40%股权进行评估,股权
转让价款尚未确定,办理股权过户时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山
西鑫同久累计归属少数股东权益金额为 1,577.42 万元。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
况
无。
(七)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216号2号楼321室的房屋,面积
汇金供应链承诺在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对外贷款担保、资产抵押及
质押、重大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商业汇票贴现等或有事项,也不存在应予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八)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九) 本次评估中无法核查验证的事项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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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为前提。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
论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
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
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充分考虑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本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委托方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
用人。
(三)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将本评估报告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摘录报告的部
分内容使用。
(六)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在本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
准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前,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参考依据。
(七)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经本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
评估师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任何公开媒体。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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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本页系签字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朱赛赛
资产评估师: 王明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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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审计报告;
二、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四、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 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 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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