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 盛屯 公告编号:2024-06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
局关于对刘鹭华、任力、涂连东、熊波、金鑫、邹亚鹏、卢乐乐、吴奕聪、唐波、
赵郁岚、张晓红、黄娜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 号,以下简
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刘鹭华、任力、涂连东、熊波、金鑫、邹亚鹏、卢乐乐、吴奕聪、唐波、赵
郁岚、张晓红、黄娜敏:
经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
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
为,导致 2021 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 359,367,524.96 元,多计利润总额
计营业收入 84,148,951.76 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 元,分别占当期
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 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 78,188,326.37
元,少计利润总额 22,956,876.8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59%、5.22%。
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盛屯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刘鹭华、任力、涂连
东、熊波、金鑫、邹亚鹏、卢乐乐、吴奕聪、唐波、赵郁岚、张晓红、黄娜敏作
为盛屯矿业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盛屯矿业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
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二、公司说明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检,并已于
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049)。
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财务知识和会计准则培训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
量发展。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