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
送达)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人,实际
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审议认为:首先,本
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第二主业拓展、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次,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对手
未来将可能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
于目前公司董事会无与该交易存在关联的董事,所有董事均无需对此交易回避表
决。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整计划可处置股票司法划转过户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本次股票司法划转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审议认为:首
先,公司将重整计划留存股票 5335.2677 万股进行司法划转系基于履行荆门市中
级人民法院(2021)鄂 08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大会(含出资人组)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
其处置符合相关规定;其次,本次签署的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目的是履行公司
《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再者,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可避免出现巨量股票减持造
成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后续业务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
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董事签名:
范晓亮 董运彦
王世喜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