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5 2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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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4-04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旭
蓝;证券代码:000040)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 13.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
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理丁锋先生,董事杨武斌先生,监事会主席王志波先生,监事郭篪先生六人于
司股份 2,96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95%。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立案
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意投资风险。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
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
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77.96 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
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4,750 万元–9,500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287.51% - 475.01%。截止目前业绩预告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阅读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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