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4-055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
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新疆兰石重装
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获得国开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股权投资专项基金 5,000 万元,投资期限
(以下简称
“合同”),在投资期内,公司作为回购主体分五期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新疆
公司 33.33%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新疆公司
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申请专项基金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56)。
分别完成了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股权回购,累计回购新疆公司 21.67%股权,
回购金额 3,2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4 日、2020 年 8 月 5 日、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应当于 2024 年 8 月 3 日、2026 年 8 月 3 日分别以 1,500
万元、250 万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新疆公司剩余 11.67%股权。经与国开发
展基金协商沟通,双方一致同意公司在回购新疆公司第四期股权的同时,提前回
购第五期股权。近日,公司向国开发展基金划拨第四期与第五期合计 1,750 万元
股权回购款,回购新疆公司 11.67%股权,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疆公
司 100%股权,国开发展基金不再持有新疆公司股权。新疆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新疆公司剩余全部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回购
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会对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
购新疆公司剩余全部股权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协同与垂直化管理,提升新疆公司
管理决策效率和运营管理能力。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