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5 2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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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8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即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4 日)。
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
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3.70 元/股(含)。详情请见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13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号)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 号)。
  截至 2024 年 8 月 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号)。回购实施期
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号、(2024)031 号、(2024)043 号、
(2024)047 号、(2024)052 号、(2024)057 号)。
   截至 2024 年 8 月 4 日,回购期限届满,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股份
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
股份 7,19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最高成交价为 13.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8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0,264,119.47 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最高、最
低成交价的发生日为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之前,回购价格上限未做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982,55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5%。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来源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
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
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
订)》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
 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7,192,900 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
 假设前述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32,718,791      2.35    7,192,900     39,911,691       2.87
无限售流通股     1,357,913,430     97.65   -7,192,900   1,350,720,530     97.13
 总股本       1,390,632,221    100.00           0    1,390,632,22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
 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
 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公司将在条件成就后择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转让前,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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