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 关于中铝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5 2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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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4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
团)《关于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通知》,计划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
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云南铜业已发行总股本的 1%,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已实施完成。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结
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前,中铝集团
通过附属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云南铜业
为 31.82%;
   (三)除本次增持计划外,中铝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披
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 6 个月
内,中铝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中铝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39,736,165 股,约占
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9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中铝集团对云南
铜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云南铜业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实
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股份的方式和数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增持,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云南铜
业已发行总股本的 1%,即 20,036,283 股,且不超过公司已
发行总股本的 2%,即 40,072,566 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
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三)增持股份的价格:中铝集团将基于对云南铜业股
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云南铜业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
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
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云南铜业股票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中铝
集团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相关承诺:中铝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云南铜业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铝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云南铜业 A 股股份 39,736,165
股,约占云南铜业已发行总股本的 1.98%。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中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
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持有云南铜业
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铝集团       0          0      39,736,165    1.98
 云铜集团   637,469,718   31.82   637,469,718   31.82
  合计    637,469,718   31.82   677,205,883   33.80
  注:上述比例由于四舍五入造成尾数差。上表中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
本比例 33.80%为直接累加数,未考虑权益乘数。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中铝集团严格履行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云南铜业股份。
   五、备查文件
   (一)中铝集团出具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
持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通知》;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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