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4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现
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
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焱明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7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
告编号:2024-039)。
(四)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
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五)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3 人
调整为 32 人,同时前述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将分配给本次
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