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5 2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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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
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遵循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
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相关考核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满足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10.00%;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满足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21.00%;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注 2:“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注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可能出现的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政
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响应国家政
策号召实施相应战略举措等情形),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
注 4: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相关制度实施,各行权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
考核年度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              良好     称职     需改进    不称职
                优秀(S)
     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
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案保存,不允许涂改,如需重新修改
或重新记录的,须考核记录员签字确认。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收到激励对象申诉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最
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行权期内,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相
应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明确规定有关
条款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
适用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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