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8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 股 股 东 贝 因 美 集 团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贝 因 美 集 团 ”) 的 持 股 数 量 为
(以
下简称“金桔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同步终止。
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获悉,公司前期已
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
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贝因美集团持有公司的 4800
万股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根据拍卖结果,杭州中院将贝因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维贝”)抵偿相关案件债务。
案件涉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 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1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
(公告编号:2023-016)、
告》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部分股份暨部分质押股份被
(公告编号:2023-019)、
司法冻结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进展公
告》
(公告编号:2024-012)、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32)、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贝因美集团及金桔投资自 2023 年 2 月 17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方式及执行司法裁定方式合计减
少股份 6,378.902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5.91%。
本次执行司法裁定前 本次执行司法裁定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总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0,629,471 16.72% 132,629,471 12.28%
贝因美集
团及其原 其中:
一致行动 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48,000,000 4.44%
其中:
宁波维贝 0 0 48,000,000 4.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以上数据存在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
(1)公司名称:宁波维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D5K6G02N;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66 号 3161 室;
(4)注册资本:15,360 万元;
(5)营业期限:2023 年 12 月 8 日至长期;
(6)执行事务合伙人:雷敏;
(7)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发布;
(以上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自然人雷敏认缴出资 4800 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1.25%;
(9)主要股东:
自然人雷刚认缴出资 7200 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6.88%;自然人董建刚认缴
出资 3360 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1.88%。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12.28%,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存在较大差额,目前不会出现引发上
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控股股东表示将继续努力积极化解债权债务风险,不
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司总股本的 4.44%)表决权委托予金桔投资,2023 年 2 月 16 日,金桔投资出具
《承诺函》,承诺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期间与贝因美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关
系。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承诺函》约定,金桔投资将与贝因美集团保持一
致行动关系直至贝因美集团将上述 4,800 万股进行依法处分且该等股票不再登记
至贝因美集团名下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桔投资不再拥有上述股份的表决权,也不再是贝因美
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
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