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5 2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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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05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152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贺伟涛、
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内容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贺伟涛、李洪斌:
  经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花王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晚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其中第三节第五项“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中“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第十节第一项“审计报告”中“应收款
项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的关键审计事项”、第十节第七项“合并财
务报表项目注释”中“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第十节第十九项“母公司财
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应收账款”部分存在多处数据披露错误,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 2023 年年报更正公告。
  公司上述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伟涛、财务
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
公司 2023 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 ST 花王、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
遵守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公告文件复
核校对工作,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断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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