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分红派息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同意 2024 年半年度公司结合 2023
年末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在满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
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90,208,1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1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326,454,356.36 元(含税),占 2024 年
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83%。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
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4 年 半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53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4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7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1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咨询联系人:高雪
咨询电话:0431—81150933
咨询传真:0431—81150997
咨询邮箱:gaoxue@spic.com.cn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