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
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给予独立判断、客观公正
的立场,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之子公司能特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成发科技借款是为满足子公司的
短期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本次关联
交易的借款利率系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融资成本考虑,属于合理范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
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
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二○二四年八月五日
(此页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审核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梅 平 徐前权 查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