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9 证券简称:华润三九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交易对方 注册地址
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北辰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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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悦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路以西铭海中心 5 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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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
天津康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路以西铭海中心 5 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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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 0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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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
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并最终得以成功实施的时间面临着不确定性,存在无法通过审
批而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华润三九、天士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华润三九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目 录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
五、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释 义
预案、本预案 指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重组报告书 指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华润三九、公司、本
指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天士力 指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8,306,002 股股份(占天士
标的资产、标的股份 指
力总股本的 28%)
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和悦科技发展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康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转让方 指 天津顺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善臻科技发
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明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天津鸿勋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华润三九通过协议方式支付现金受让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天士力 418,306,002 股股份(占天士力总股本的 28%)
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天士力控股集团
天士力集团 指
有限公司
天津和悦 指 天津和悦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康顺 指 天津康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顺祺 指 天津顺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善臻 指 天津善臻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通明 指 天津通明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鸿勋 指 天津鸿勋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崇石 指 深圳崇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帝智 指 天津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士力大健康 指 天津天士力大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富华德 指 天津富华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华润 指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控股 指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 指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3320.HK)
北京医药投资 指 北京医药投资管理(BVI)有限公司
天士力(香港)医药
指 天士力(香港)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润三九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
标的股份过户 指 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基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就标的股份转让登记事项向登
登记日 指
记结算公司登记在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过渡期间 指 自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至登记日之期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监管指引第 9 号》 指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预案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或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标
的公司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表决权放弃
华润三九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和悦、
天津康顺、天津顺祺、天津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合计购买其所持
有的天士力 418,306,002 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8%),
具体包括天士力集团持有的天士力 351,619,489 股股份,天津和悦持有
的天士力 29,175,350 股股份,天津康顺持有的天士力 12,503,722 股股份,
天津顺祺持有的天士力 7,252,158 股股份,天津善臻持有的天士力
持有的天士力 5,626,674 股股份。
交易方案简介 此外,天士力集团同意,天士力集团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登记日后
放弃其所持有的天士力 5%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等方式,使其控制的表
决权比例不超过 12.5008%。双方同意,登记日后,天士力集团如向非关
联方及/或非一致行动人转让天士力股份时,视同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
的股份;转让方的非关联方及/或非一致行动人所受让的天士力集团股
份,不受天士力集团放弃表决权承诺的约束,受让人依法享有相应股东
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士力控股股东将由天士力集团变更为华润三九,天
士力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华润。
本次交易现金购买的标的股份拟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85 元,
对应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211,844,129.70 元。
若在股份过户登记日前,天士力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交易价格(不含募 (天士力 2024 年 5 月已明确的分红事项除外)、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集配套资金金额)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及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将
按除权除息的相应规则进行调整。
若天士力在过渡期内注销其全部或部分库存股的,则本次转让标的股份
的数量、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所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比例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作价仍需在天士力完成相关资产审计、评估或估值等工作后,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审议通过。
名称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药等药
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聚焦中国市场容量最大、
主营业务 发展最快的心脑血管、消化代谢、肿瘤三大疾病领
域,利用现代中药、生物药、化学药协同发展优势
进行创新药物的战略布局。
交易标的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
?是 □否
其他 业或上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是 □否
具有协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
交易性质 第十二条规定的 ?是 □否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是 ?否
其他需特别说明
无
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估值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现金购买的标的股份拟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85 元,对应
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211,844,129.70 元。
若在股份过户登记日前,天士力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天
士力 2024 年 5 月已明确的分红事项除外)、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及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将按除权除息的相应规则
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拟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或估值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或估值。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评估或估值结果、相关
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序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号 现金支付(元) 付总对价(元)
合计 天士力 28.0000%的股份 6,211,844,129.70 6,211,844,129.70
注 1:若在股份过户登记日前,天士力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天士力
的每股转让价格及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将按除权除息的相应规则进行调整;
注 2: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天士力的控制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营业收入
天士力 1,751,700.99 1,265,847.28 867,401.42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4,014,845.59 1,896,714.19 2,473,896.33
财务指标比例 43.63% 66.74% 35.06%
注:标的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经审
计的 2023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3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为上市公司
以现金方式购买天士力 28%股份,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
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
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健康服务,主营核心
业务定位于 CHC 健康消费品和处方药领域。CHC 健康消费品业务覆盖了感冒、
皮肤、胃肠、肝胆、儿科、骨科、妇科、心脑等品类,其核心产品在感冒、胃肠、
皮肤、儿科、维矿、止咳和骨科用药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处方药业务则覆盖
心脑血管、抗肿瘤、消化系统、骨科、儿科、抗感染等治疗领域,在医疗端享有
较高声誉。标的公司主营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药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利
用现代中药、生物药、化学药协同发展优势进行创新药物的战略布局。
本次收购有利于华润三九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充分整
合双方资源,实现中药产业链的补链强链延链,发挥研发协同价值,提升创新发
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成为大众医药健康产业的引领者”
“争做行业头部企业”
的企业愿景和发展战略,也是落实国家关于中医药发展的战略规划、推进中药全
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得以扩大、盈利能力得以提升,综合
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重组有利
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
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或估值工作尚未完成,目前仅根据现有财
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等
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进行了上述判断。上市公司将
在审计和评估或估值工作完成后进行详细测算,并于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
本次交易预案阶段的请示同意;
津通明、天津鸿勋已取得签署本次交易协议所需的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
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
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已出具《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未来
的业务发展,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同意本次交
易预案阶段的请示事项。”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出具承诺,“自本次交
易首次披露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方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自
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方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
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公平地向
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确保本
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
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公告,通知全体股
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或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或估值,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
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或估值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意见。
(五)聘请符合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或估值工作尚未完成,
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
资者注意。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
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
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
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双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市场
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
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
险。此外,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如发生协议签署日 10 个月届满标的股份仍未能
全部完成登记过户的、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华润三九于补充尽调中
发现天士力存在重大问题或与协议相关约定严重不符的事实的情形之一,由双方
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如双方于三个月内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股份转
让协议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交易双方又计划
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股份转让价格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
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或估值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或估值等工作尚未
完成。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或估值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另行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公
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最终评估或估值结论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
资者注意审计、评估或估值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此外,标的公司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
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将于每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所形成的商
誉在减值测试中会分摊至相关资产组,这些相关的资产组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
效应中受益,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天士力可在多方面发挥协同,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上述商誉存在减值,对上
市公司商誉减值当年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商誉减值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行业一直以来受到严格的政策监管,近几年围绕医保、医药、医疗“三
医联动”的医疗改革持续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全面建立医
保信用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
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明确对药品、耗材价格虚高进行治
几年对行业生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天士力不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上述
变化,天士力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行业的研发要求、质量要求的不断
提高,招标体系、价格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升,行业内企业间
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国际大型医药企业的创新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也在不
断加快,布局中国市场的程度也在不断加深。这些都对国内药品市场造成一定影
响,对天士力未来的业务增长、毛利率水平构成压力,对天士力的盈利水平和未
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天士力不能持续加快新产品的开发、保持主导产
品的竞争力并逐步扩大销售网络、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将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
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近年部分中药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药材行情异常上涨将对下游企业
造成持续的影响。药材价格上涨影响因素复杂且具有不可预测性,主要包括:人
工成本不断上涨、加工成本不断增加,异常天气影响的药材严重减产和乱采滥挖
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破坏以及国家对珍稀野生药材实行禁采、限采稀缺等因素,
同时中药材实际种植面积下降、大量外界资金炒作等因素也导致成本增加。天士
力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料药材包括丹参、三七、夏枯草、川芎、地黄、白芍等。中
药材价格上涨可能会对天士力经营成本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四)药物研发风险
新药研发具有高投资、高风险的特点,整个研发过程环节众多,涉及药物发
现、药学研究、药物评价、临床研究、药监部门审批等阶段,具有研发周期长、
投入大且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较多等特点。因此,如天士力未来新药研发不能如
期完成申报或在研发过程中因技术、市场等因素导致研发失败,无法回收投入的
成本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对天士力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五)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医药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药品的生产
工艺、原材料、储藏环境等均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在药品生产、运输、储藏过程
中,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对药品本身成分、含量等产生影响,从而使药品的功效、
性质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果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因不当储
藏、销售等因素导致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但可能会产生赔偿风险,还可能影响
天士力的信誉和产品销售,甚至危及到天士力的可持续经营。
(六)标的公司历史期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万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26,423.83 万元、107,107.23 万元,其中 2022 年标的
公司归母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下降所致。2022 年,标的公
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1.04 亿元,主要系标的公司持有的 I-MAB、科济药业等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受各资本市场大幅调整股票价格下降影响而下降所致。2022
年、2023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提醒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损失和其他可能存在的经营业
绩波动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
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
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
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
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
动导致的投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背
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后
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易
的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
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在全民大健康时代,中医药成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党
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2016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
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对新时期推进中药事业发展作出系统部署,将中
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办公厅 2023 年 2 月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
大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
药监局于 2023 年 2 月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进一步引导中药创新药
步入“快车道”。2024 年,创新药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还被纳入具
有生产力跃迁意义的“新质生产力”范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要牢牢把握
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利契机,把中药产业打造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未来
赛道,不断提升我国中药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中国人口基数庞大、经济发展韧性强劲,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民众健
康意识不断提高,对高质量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国家打造“健康中国”
的行动力度不断加大,医药健康市场的巨大潜力仍将持续释放。根据 Frost &
Sullivan 数据,我国医药市场规模 2022 年达 18,680 亿元人民币,中商产业研究
院预测 2023 年我国医药市场规模增长至 19,755 亿元,2024 年市场规模有望超 2
万亿元。
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之一,创新药是国家鼓励支持的重要行业。在利好政
策的支持下,国内新药研发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已逐渐形成创新药物为
研发主流的发展新格局。临床研究方面,通过对临床试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发
布多项技术指导原则,鼓励“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审评审批方面,建立
创新药加速通道,缩短其审批上市时间。医保准入方面,通过医保谈判加速创新
药准入,提高创新药可及性。伴随中药注册分类及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我国中药
创新药评审明显提速,中药类上市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增长,随着未来更加强调以
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药研发,增加研发投入是中药药企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作为中药产业链龙头企业,华润三九强化中药产业链建设,抓住标准化药材
和智能化制造两个突破点,兼顾产业链各方面的均衡发展,积极发挥中央企业的
主体支撑和融通带动作用,推动中药现代化、产业化。天士力从全产业链的标准
化建设开始,打造从中药材种植、提取、生产、营销,以及药品研发和临床试验
全程化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国际市场的需求和标准,形成了全产业链均具国际标
准的竞争优势,在创新研发及医疗渠道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本次交易有利于双方发挥中药产业链协同效应,在中药材种植、创新研发、
智能制造、渠道营销等领域相互赋能,增强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在国家助力中医药现代化、振兴发展的历史性机遇面前,华润三九坚持“品
牌+创新”双轮驱动,全力落实各项战略举措,在中药方面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积极布局新药开发项目,加快完善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深化创新实力,实现了
研有所出、究有所成。
天士力建有现代中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在现代中药领域具有产品和研发
的领先优势,为创新中药标杆企业。根据天士力年度报告,2023 年天士力研发
投入占医药工业收入比例达 17.73%,截至 2023 年年末拥有 98 款在研产品的研
发管线,其中现代中药布局 25 款产品,包括 18 款 1 类创新药;现代中药研发管
线中,枇杷清肺饮、温经汤 2 款已提交生产申请,19 款产品处于临床 II、III 期
研究阶段,治疗领域覆盖心脑血管、消化代谢、肿瘤、中枢神经等。
本次交易有利于华润三九加快补充创新中药管线,秉承“传承精华、守正创
新”的思路,持续深耕中药全流程开发体系,提高创新药研发能力,建立在中药
领域的引领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及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方案概要
华润三九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和悦、天津
康顺、天津顺祺、天津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天士力
持有的天士力 351,619,489 股股份,天津和悦持有的天士力 29,175,350 股股份,
天津康顺持有的天士力 12,503,722 股股份,天津顺祺持有的天士力 7,252,158 股
股份,天津善臻持有的天士力 6,460,255 股股份,天津通明持有的天士力 5,668,354
股股份,天津鸿勋持有的天士力 5,626,674 股股份。
此外,天士力集团同意,天士力集团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登记日后放弃
其所持有的天士力 5%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等方式,使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超
过 12.5008%。双方同意,登记日后,天士力集团如向非关联方及/或非一致行动
人转让天士力股份时,视同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的股份;转让方的非关联方及
/或非一致行动人所受让的天士力集团股份,不受天士力集团放弃表决权承诺的
约束,受让人依法享有相应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士力控股股东将由天士力集团变更为华润三九,天士力
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华润。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天士力集团、天津和悦、天津康顺、天津顺祺、天津
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和悦、
天津康顺、天津顺祺、天津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合计持有的天士力
(四)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现金购买的标的股份拟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85 元,对应
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211,844,129.70 元。
若在股份过户登记日前,天士力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天
士力 2024 年 5 月已明确的分红事项除外)、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及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将按除权除息的相应规则
进行调整。
若天士力在过渡期内注销其全部或部分库存股的,则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数
量、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所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将
相应调整。
(五)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六)现金支付期限
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天士力集团设立与华润三九的共管账户并将
该账户财务章以外的预留印鉴设置为华润三九指定的印章。共管账户设立完毕且
该账户财务章以外的预留印鉴设置为华润三九指定的印章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华润三九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 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意向金。待
华润三九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完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天士力集
团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款项退还至华润三九银行账户。转让方同意,如协议
解除或终止,则天士力集团应自协议解除/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配合将共
管账户中的全部款项退还至华润三九银行账户。
交易双方同意,股份转让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第一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华润三九将股份转让款的 35%
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第二期:天士力集团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款项退还至华润三九银行账户
且自双方于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华润三九名下手续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华润三九将股份转让款的 55%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第三期:自股份过户登记日起计 6 个月届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华润三
九将股份转让款的 10%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七)表决权约定
天士力集团同意,天士力集团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登记日后放弃其所持
有的天士力 5%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等方式,使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超过
转让天士力股份时,视同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的股份;转让方的非关联方及/
或非一致行动人所受让的天士力集团股份,不受天士力集团放弃表决权承诺的约
束,受让人依法享有相应股东权益。
(八)标的股份过户
交易双方同意,自获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最晚第二个工作日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华润三九名下之日起,与标的
股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华润三九享有及承担。
(九)过渡期损益安排
现金分红归属转让方所有。
华润三九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天士力的控制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营业收入
天士力 1,751,700.99 1,265,847.28 867,401.42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4,014,845.59 1,896,714.19 2,473,896.33
财务指标比例 43.63% 66.74% 35.06%
注:标的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3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及 2023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为上市公司
以现金方式购买天士力 28%股份,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
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
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四、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六、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上市公司拟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或估值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或估值。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评估或估值结果、相关
依据及合理性分析将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
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华润三九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文件及资料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华润三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关于提供
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 息 真
二、华润三九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同时
上市公司 实、准确、
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
完整的承
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
诺函
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在本次交易期间,华润三九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文件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及资料,并保证该等信息、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一、承诺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文件及资料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华润三九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方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同时承
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
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
上市公司 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董事、监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事、高级 三、在本次交易期间,承诺方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管理人员 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文件及
资料,并保证该等信息、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承诺
方在华润三九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
在涉嫌内
承诺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
幕交易而
上市公司 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受到处罚
董事、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或受到立
事、高级 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案调查的
管理人员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况的承
诺函
上市公司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方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关于合法
上市公司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合规及诚
董事、监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方最近三年一直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经
信情况的
事、高级 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承诺函
管理人员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方最近三年一直严格恪守证券市场相关
法律法规,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方最近五年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况,
亦不存在因大额应付款等债务导致影响华润三九收购能力的情况。
华润三九将是天士力的控股股东,下称承诺方。
为了保护天士力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承
诺方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保证天士力的独立性,具体承诺如下:
承诺方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天士力保持分
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
关于保证 用控股地位违反天士力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天士力的依法合规经营
标的公司 决策、损害天士力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天士力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承诺函 的资金。
本承诺函自华润三九与天士力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共同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华润三九取得天士力 28%股份之日起
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承诺方不再是天士力
的控股股东;(2)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
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天士力的医药零售连锁业务与中国华润有
限公司下属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零售连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
天士力生产的右佐匹克隆片与中国华润控制的华润三九生产的佐
匹克隆片存在同业竞争。
为保障天士力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天士
力期间,承诺方在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及承诺方已作出的公
开承诺基础上,说明与承诺如下:
管、资产(股权)转让、业务整合等方式解决承诺方及其控制的下
属企业与天士力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现存的上述同业竞争问
关于避免 题。
上市公司 同业竞争 2、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在承诺方控制天士力期间,承
的承诺函 诺方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下属企业再发生与天士力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与天士力的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
但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
承诺方将书面通知天士力,若天士力在收到承诺方的通知后 30 日
内作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回复,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下属企业将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公平条款和条件首
先提供给天士力。
述业务与天士力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承诺方将采取法律法规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
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本承诺函自承诺方与天士力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共同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华润三九取得天士力 28%股份之日起生
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华润三九不再是天士力
的控股股东;(2)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
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如因承诺方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天士力造成损失的,
承诺方将赔偿天士力的实际损失。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
制 50%或以上已发行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
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
或实体。
本次收购前,华润三九与天士力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润三九现就本次收购后规范华润三九及华润三九控制的企业或
经济组织(不包括天士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企业”)
与天士力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向天士力承诺如下:
华润三九及华润三九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天士力
发生关联交易,如确实无法避免,华润三九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关于规范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
件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与天士
的承诺函
力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天士力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自华润三九与天士力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共同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华润三九取得天士力 28%股份之日起
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华润三九不再是天士
力的控股股东;(2)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
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关于重大
上市公司 资产重组
董事、监 期间无股 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方无减持上市公司
事、高级 份减持计 股份的计划。
管理人员 划的承诺
函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关于本次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重大资产
上市公司 二、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重组摊薄
董事、高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即期回报
级管理人 费活动;
及填补回
员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函
五、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前,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
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若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方现针对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承诺如下:
关于提供 一、承诺方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关
信 息 真 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
实、准确、 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完整的承 二、承诺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诺函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方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涉嫌内 承诺方现承诺,截止华润三九公告本次交易之日:
幕交易而 承诺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
受到处罚 内幕交易的情形,均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或受到立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
案调查的 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华润医药 情况的承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控股 诺函
为了保护天士力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承
诺方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保证天士力的独立性,具体承诺如下:
承诺方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天士力保持分
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
用控股地位违反天士力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天士力的依法合规经营
关于保证
决策、损害天士力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
标的公司
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天士力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独立性的
的资金。
承诺函
本承诺函自华润三九与天士力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共同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华润三九取得天士力 28%股份之日起
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
司不再是天士力的间接控股股东;(2)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为了保护华润三九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承诺方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保证华润三九的独立性,具体承诺如
下:
承诺方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华润三九保持
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
关于保证 利用控股地位违反华润三九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华润三九的依法合
上市公司 规经营决策、损害华润三九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方及承诺
独立性的 方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华润三九及其控制
承诺函 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本承诺函自华润三九与天士力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共同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华润三九取得天士力 28%股份之日起
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
司不再是华润三九的控股股东;(2)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天士力的医药零售连锁业务与中国华润下
属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零售连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天士力生
产的右佐匹克隆片与中国华润控制的华润三九生产的佐匹克隆片
存在同业竞争。
为保障天士力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天士
力期间,承诺方在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及承诺方已作出的公
开承诺基础上,说明与承诺如下:
管、资产(股权)转让、业务整合等方式解决承诺方及其控制的下
属企业与天士力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现存的上述同业竞争问
题。
关于避免 诺方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
同业竞争 他下属企业再发生与天士力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的承诺函 3、承诺方或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获得与天士力主要产品构
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与天士力的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
但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
承诺方将书面通知天士力,若天士力在收到承诺方的通知后 30 日
内作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回复,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下属企业将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公平条款和条件首
先提供给天士力。
述业务与天士力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承诺方将采取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
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本承诺函自承诺方与天士力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共同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华润三九取得天士力 28%股份之日起生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华润医药控股不再是天
士力的间接控股股东;(2)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如因承诺方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天士力造成损失的,
承诺方将赔偿天士力的实际损失。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
制 50%或以上已发行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
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
或实体。
本次收购前,承诺方与天士力不存在关联关系。
承诺方现就本次收购后规范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
织(不包括天士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企业”)与天
士力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向天士力承诺如下:
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天士力发生
关联交易,如确实无法避免,承诺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规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
关联交易
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与天士力之间的
的承诺函
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天士力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自华润三九与天士力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共同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华润三九取得天士力 28%股份之日起
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
司不再是天士力的间接控股股东;(2)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关于上市
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一、承诺方不会越权干预华润三九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润三九
摊薄即期 利益。
回报及填 二、若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给华润三九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
补回报措 方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施的承诺
函
关于上市
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方无减持上市公司
期间无股
股份的计划。
份减持计
划的承诺
函
关于提供 一、承诺方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关
中国华润 信 息 真 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
实、准确、 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完整的承 二、承诺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诺函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方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在涉嫌内 承诺方现承诺,截止华润三九公告本次交易之日:
幕交易而 承诺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
受到处罚 内幕交易的情形,均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或受到立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
案调查的 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情况的承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诺函
为了保护天士力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承
诺方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保证天士力的独立性,具体承诺如下:
承诺方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天士力保持分
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
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违反天士力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天士力的依法合
关于保证
规经营决策、损害天士力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方及承诺方
标的公司
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天士力及其控制的下
独立性的
属企业的资金。
承诺函
本承诺函自华润三九与天士力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共同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华润三九取得天士力 28%股份之日起
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不
再是天士力的实际控制人;(2)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为了保护华润三九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承诺方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保证华润三九的独立性,具体承诺如
下:
承诺方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华润三九保持
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
关于保证 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违反华润三九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华润三九的
上市公司 依法合规经营决策、损害华润三九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方
独立性的 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华润三九及
承诺函 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本承诺函自华润三九与天士力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共同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华润三九取得天士力 28%股份之日起
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不
再是华润三九的实际控制人;(2)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关于避免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天士力的医药零售连锁业务与中国华润下
同业竞争 属华润医药的零售连锁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天士力生产的右佐匹克
的承诺函 隆片与中国华润控制的华润三九生产的佐匹克隆片存在同业竞争。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为保障天士力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天士
力期间,承诺方在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及承诺方已作出的公
开承诺基础上,说明与承诺如下:
管、资产(股权)转让、业务整合等方式解决承诺方及其控制的下
属企业与天士力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现存的上述同业竞争问
题。
诺方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下属企业再发生与天士力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与天士力的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
但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
承诺方将书面通知天士力,若天士力在收到承诺方的通知后 30 日
内作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回复,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下属企业将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公平条款和条件首
先提供给天士力。如天士力决定不接受该等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
本公司的通知后 30 日内未就是否接受该等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
应当视为天士力已经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可以自行接受该等业务机会并自行从事、经营相关业务。
述业务与天士力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承诺方将采取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
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本承诺函自承诺方与天士力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共同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华润三九取得天士力 28%股份之日起生
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中国华润不再是天士力
的实际控制人;(2)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某
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如因承诺方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天士力造成损失的,
承诺方将赔偿天士力的实际损失。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
制 50%或以上已发行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
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
或实体。
本次收购前,承诺方与天士力不存在关联关系。
承诺方现就本次收购后规范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或经济组
关于规范
织(不包括天士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附属企业”)与天
关联交易
士力之间的关联交易事宜向天士力承诺如下:
的承诺函
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天士力发生
关联交易,如确实无法避免,承诺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
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与天士力之间的
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天士力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自华润三九与天士力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共同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华润三九取得天士力 28%股份之日起
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不
再是天士力的实际控制人;(2)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关于上市
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一、承诺方不会越权干预华润三九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润三九
摊薄即期 利益。
回报及填 二、若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给华润三九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
补回报措 方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施的承诺
函
(三)交易对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承诺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华润三九、
天士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二、承诺方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同时承
关于提供 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
信 息 真 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
交易对方 实、准确、 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完整的承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诺函 三、在本次交易期间,承诺方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在华润三九、天士力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交易对方 关于不存 承诺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 在不得参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3)》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董事、监 与任何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天士力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事、高级 市公司重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与本次
管理人员/ 大资产重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执行事务 组情形的 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合伙人委 承诺函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托代表 形。
交易对方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方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交易对方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董事、监 关于合法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方最近三年一直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经
事、高级 合规及诚 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管理人员/ 信情况的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方最近三年一直严格恪守证券市场相关
执行事务 承诺函 法律法规,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合伙人委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方最近五年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不存在
托代表 被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况。
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承诺方作
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亦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
持股等方式进行持股的情形。
关于所持 4、标的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标的资产转移的任何抵押、质押、留
标的公司 置等担保权、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不存在法
交易对方
股权权属 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承诺方持有的该等资产的情形。
的承诺 5、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
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承诺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
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在法律障碍。
承诺方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
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本次交易的其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标的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 关于提供 一、天士力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天士力 信 息 真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实、准确、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
完整的承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华润三九、
诺函 天士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二、天士力将及时提交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同时承
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
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
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在本次交易期间,天士力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 承诺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关于不存
天士力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3)》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在不得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天士力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与任何上
标的公司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与本次
市公司重
董事、监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大资产重
事、高级 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组情形的
管理人员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承诺函
形。
标的公司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天士力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天士力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关于合法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天士力最近三年一直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经
标的公司 合规及诚 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 信情况的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天士力最近三年一直严格恪守证券市场相关
事、高级 承诺函 法律法规,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管理人员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天士力最近五年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天士力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况。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Resources Sanjiu Medical & Pharmaceutical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0999
证券简称 华润三九
成立日期 1999-04-21
上市日期 2000-03-09
注册资本 128,463.92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45909
一般经营项目是:中药材种植;相关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生产所
需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业务;自产产品的出口(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妆品及一类医疗器械的开
发、销售;自有物业租赁、机动车停放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药品
的开发、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
注:以上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华润三九注册资本情况。
二、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华润三九总股本 128,463.92 万股,前十大股东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华润三九的控股股东为华润医药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华润三九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华润医药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63.00%股份,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华润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健康服务,目前各项
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公司主营核心业务定位于 CHC 健康消费品和处方药
领域,CHC 健康消费品业务覆盖了感冒、皮肤、胃肠、肝胆、儿科、骨科、妇
科、心脑等品类,其核心产品在感冒、胃肠、皮肤、儿科、维矿、止咳和骨科用
药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处方药业务则覆盖心脑血管、抗肿瘤、消化系统、骨
科、儿科、抗感染等治疗领域,在医疗端享有较高声誉。
在消费者端,公司依托“999”家庭常备主品牌及多个专业品牌,公司以家
庭常见疾病治疗及健康管理为出发点,积极向健康管理、康复慢病管理方向延伸,
结合行业发展机会,以良好体验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满足每一个家庭成员 “预
防、保健、治疗、康复”全周期、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在医疗端,公司拥有血塞通三七系列产品、参附注射液、示踪用盐酸米托蒽
醌注射液、华蟾素片剂及注射剂、益血生胶囊、瘀血痹、注射用头孢比罗酯钠等
药品,在医疗端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公司发挥中药价值创造者能力和中、西医
结合优势,聚焦核心品类,提升医院品牌影响力,对 CHC 业务赋能,双终端协
同,形成根深叶茂的商业模式。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上市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经审计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日/2024 年 1-3
日/2023 年度 日/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月
资产总额 4,124,767.44 4,014,845.59 2,712,278.17 2,454,190.07
负债总额 1,552,131.91 1,588,658.20 958,936.70 876,743.41
所有者权益合
计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
营业收入 729,407.06 2,473,896.33 1,807,946.15 1,554,440.17
营业利润 179,789.06 375,337.57 294,721.82 247,230.34
净利润 145,316.82 317,347.87 249,701.11 209,859.40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资产负债率 37.63% 39.57% 35.36% 35.72%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注:因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对 2021 年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进行了追
溯调整,以上 2021 年财务数据来源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对 2021 年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六、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因此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企业名称 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718296410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闫凯境
成立日期 2000-03-30
注册地址 天津北辰科技园区
对外投资、控股;天然植物药种植及相关加工、分离;组织所属企
业开展产品的生产、科研、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各类商品、物
资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生物技术(不含药
品生产与销售)及产品;自有设备、房屋的租赁;各类经济信息咨
询;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研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
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矿业开发经
经营范围
营;原料药(盐酸非索非那定、右佐匹克隆)生产;因特网信息服
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以外的信息服务内
容,业务覆盖范围:天津市);会议及展览服务;游览景区管理;
旅游管理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门票销售与讲解服务;旅游商
品、纪念品开发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
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士力集团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天士力大健康持有交易对方天士力集团 67.08%股份,为天士力集团的控股
股东。天津富华德持有天士力大健康 51.00%股份,闫凯境、闫希军、吴迺峰、
李畇慧(闫希军先生、吴迺峰女士、李畇慧女士分别为闫凯境先生的父亲、母亲、
配偶)合计持有天津富华德 100.00%股份,为交易对方天士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二、天津和悦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公司/企业名称 天津和悦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00764424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70,1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6-16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
注册地址 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
区分公司托管第735号)
生物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和悦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及控制
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和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士力集团,实际控制人
为闫凯境、闫希军、吴迺峰、李畇慧。
三、天津康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公司/企业名称 天津康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00786447U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30,1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6-16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
注册地址 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
区分公司托管第736号)
生物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康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及控制
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康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帝智,实际控制人为
闫凯境、闫希军。
四、天津顺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公司/企业名称 天津顺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00786340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7,43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6-16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
注册地址 A3楼903(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
第083号)
生物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顺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及控制
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顺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士力集团,实际控制人
为闫凯境、闫希军、吴迺峰、李畇慧。
五、天津善臻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公司/企业名称 天津善臻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00786260W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5,53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6-16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
注册地址 A3楼903(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
第084号)
生物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善臻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及控制
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善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士力集团,实际控制人
为闫凯境、闫希军、吴迺峰、李畇慧。
六、天津通明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公司/企业名称 天津通明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00764475T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3,63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6-16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
注册地址 A3楼903(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
第082号)
生物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通明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及控制
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通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士力集团,实际控制人
为闫凯境、闫希军、吴迺峰、李畇慧。
七、天津鸿勋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公司/企业名称 天津鸿勋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00786201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13,53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06-16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
注册地址 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
区分公司托管第737号)
生物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鸿勋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及控制
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鸿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士力集团,实际控制人
为闫凯境、闫希军、吴迺峰、李畇慧。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天士力集团、天津和悦、天津康顺、天津顺祺、天
津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天士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闫凯境、闫希军、吴
迺峰、李畇慧;天津和悦、天津顺祺、天津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均为天士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闫凯境、闫希军、吴迺峰、李畇慧;天
津康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帝智,实际控制人为闫凯境、闫希军。因此,本
次天津和悦、天津康顺、天津顺祺、天津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为天士力集
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天士力集团、天津和悦、天津康顺、天津顺祺、天
津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天士力集团、天津和悦、天津康顺、天津顺祺、天
津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未有向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天士力集团、天津和悦、天津康顺、天津顺祺、天
津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不存在逾
期未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23944464XD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 600535.SH
注册资本 149,39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闫凯境
成立日期 1998 年 4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1998 年 4 月 30 日 至 2050 年 1 月 1 日
注册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 2 号(天士力现代中药城)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药品批发【分支
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
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分支机构经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士力的控股股东为天士力集团,持股数量为
和悦、天津康顺、天津顺祺、天津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深圳崇石、天士
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合称“员工持股计划(一、二期)”)、吴迺峰合
计持有天士力 50.5008%股份,闫凯境、闫希军、吴迺峰、李畇慧为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士力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上图中,天津和悦、天津顺祺、天津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均为天士力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闫凯境、闫希军、吴迺峰、李畇慧,天
津康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帝智,实际控制人为闫凯境、闫希军,具体持股
比例参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此外,闫凯境、天士力大健康合计持
有深圳崇石 100%股权;闫凯境、闫希军、吴迺峰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分别
持有 9.38%的份额,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分别持有 11.30%的份额。
天津康顺、天津鸿勋、天津通明、天津顺祺、天津善臻与华润三九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华润三九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天士力
限公司签署《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天士力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国新投资有限
公司转让所持有的 74,697,501 股天士力股份,占天士力总股本的 5%。
前述协议转让完成前后,天士力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协议转让完成前 协议转让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天士力集团 683,481,524 45.7500% 257,164,534 17.2137%
天津和悦 29,175,350 1.9529% - -
天津康顺 12,503,722 0.8370% - -
天津顺祺 7,252,158 0.4854% - -
天津善臻 6,460,255 0.4324% - -
天津通明 5,668,354 0.3794% - -
天津鸿勋 5,626,674 0.3766% - -
深圳崇石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 827,722 0.0554% 827,722 0.0554%
有限公司
天士力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 2,541,153 0.1701% 2,541,153 0.1701%
计划/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
吴迺峰 919,080 0.0615% 919,080 0.0615%
天士力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 754,455,992 50.5008% 261,452,489 17.5008%
合计
华润三九 - - 418,306,002 28.0000%
国新投资 - - 74,697,501 5.0000%
注 1:表中数据具体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注 2: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前述协议转让完成后,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士力
士力集团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转让给本公司的股份登记日后放弃其所持有的
天士力 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故前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天士力 12.500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
天士力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为现代中药领军企业,聚焦中国
市场容量最大、发展最快的心脑血管、消化代谢、肿瘤三大疾病领域,利用现代
中药、生物药、化学药协同发展优势进行创新药物的战略布局。
(二)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天士力的主要业务板块分别为医药工业产品的自营销售,即医药工业经营,
以及第三方产品销售,即医药商业经营。目前天士力以医药工业为主,医药工业
板块已形成以现代中药、生物药、化学药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现代中药领域,
以复方丹参滴丸带动了养血清脑颗粒(丸)、芪参益气滴丸、注射用益气复脉、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等系列领先品牌产品,构建了以心脑血管用药为主的现代中药
大药体系。生物药领域,公司拥有已上市独家品种注射用重组人尿激酶原(普佑
克)和后续在研管线,具有研产销一体化全产业链生物药商业化平台。化学药领
域,目前已上市产品包括抗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精神类用药及保肝护肝用药
等产品系列,包括替莫唑胺胶、水飞蓟宾胶囊(水林佳)、他达拉非片等主要产
品。医药商业板块主要为零售连锁业务,通过向上游的医药工业企业或者医药经
销公司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等,经线下连锁药店和线上渠道向终端消费者进行零
售,零售连锁店铺主要分布在辽宁省、天津市及山东省。
天士力医药工业板块已形成以现代中药、生物药、化学药协同发展的业务格
局。其中,现代中药领域,以复方丹参滴丸带动了养血清脑颗粒(丸)、芪参益
气滴丸、注射用益气复脉、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等系列领先品牌产品,2023 年中
药收入约为 59.71 亿元,占医药工业收入比例约为 80.47%;生物药领域,2023
年生物药收入约为 1.90 亿元,占医药工业收入比例约为 2.55%,独家品种注射用
重组人尿激酶原(普佑克)为中国范围内唯一获批上市的重组人尿激酶原产品,
多年蝉联急性心肌梗死溶栓药第一品牌;化学药领域,2023 年化学药收入约为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治疗领域及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如下:
类别 治疗领域 亚类治疗领域 产品名称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
复方丹参滴丸 所致的胸弊,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
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症候者。
益气通脉,活血止痛。用于气虚血瘀
型胸弊。症见胸闷胸痛,气短乏力,
心悸、面色少华、自汗、舌体胖有齿
芪参益气滴丸
痕、舌质暗或紫暗有瘀斑,脉沉或沉
弦,适用于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症候
者。
心血管 益气复脉,养阴生津。用于冠心病劳
累性心绞痛气阴两虚证,症见胸痹心
痛,心悸气短、倦怠懒言、头晕目眩、
面色少华、舌淡、少苔或剥苔,脉细
注射用益气复脉 弱或结代;冠心病所致慢性左心功能
心脑血管 (冻干) 不全 II、III 级气阴两虚证,症见心悸、
气短甚则气急喘促,胸闷隐痛,时作
时止,倦怠乏力,面色苍白,动则汗
出,舌淡、少苔或剥苔,脉细弱或结
代。
中药 养血平肝,活血通络。用于血虚肝旺
养血清脑颗粒 所致头痛,眩晕眼花,心烦易怒,失
眠多梦。
养血平肝,活血通络。用于血虚肝旺
养血清脑丸 所致头痛,眩晕眼花,心烦易怒,失
脑血管
眠多梦。
活血通络。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
度脑梗死)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强言謇,偏
身麻木等症状。
理气散寒,清热化瘀。用于寒热错杂、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脘胀闷、疼痛、嗳
消化代谢 胃肠 荆花胃康胶丸
气、返酸、嘈杂、口苦;十二指肠溃
疡见上述证候者。
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用于上呼吸道感
呼吸系统 穿心莲内脂滴丸
染风热证所致的咽痛。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
感冒发烧
内伤湿滞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
感冒 藿香正气滴丸
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
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类别 治疗领域 亚类治疗领域 产品名称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注射用重组人尿激 急性 ST 段抬高性心肌梗死的溶栓治
生物药 心脑血管 心血管
酶原 疗。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
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
肿瘤免疫 - 替莫唑胺胶囊 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
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
性星形细胞瘤。
化学药 用于急慢性肝炎、脂肪肝的肝功能异
消化代谢 肝病 水飞蓟宾胶囊
常的恢复。
治 疗 勃 起 功 能 障 碍 (ED, Erectile
Dysfunction)。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
男科 - 他达拉非片
合 并 良 性 前 列 腺 增 生 (BPH, Benign
Prostatic Hyperplasia)的症状和体征。
目前天士力的医药商业主要为零售连锁业务。零售连锁业务通过向上游的医
药工业企业或者医药经销公司采购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经线上及线下渠道向终端
消费者进行零售,通过购销差价获取利润。线下业务方面,天士力在天津市、辽
宁省、山东省等区域开办有连锁药店。药店零售主要以销售非处方药为主,常用
处方药、医疗器械为辅,兼营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等。
(三)标的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天士力加速融入国家战略科技体系,2023 年现代中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
组建成功,“科创中国”现代中药研发创新基地持续赋能,站稳现代中药研发领
先地位。在药品研发储备端,截至 2023 年年末拥有 98 款在研产品的研发管线,
其中 41 款 1 类创新药,36 款处于临床试验阶段,26 款处于临床 II、III 期阶段;
在技术突破端,“数智研发”深刻融入组方配伍、物质基础、量时毒效、生产质
控和消费认知等关键环节,按照国际化创新标准和现代医学标准,持续打造数智
化精准研发平台,加快推动前沿科学发现、底层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体系化及
成果化,提升研发融合创新能力。
天士力近三年研发投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23 年研发投入 131,544.98 万
元,同比增长 29.49%,其中研发费用 91,726.91 万元,同比增长 8.51%,已成为
中药创新领域龙头。天士力以中药起家,在做大做强现代中药的同时,布局做新
做高生物药、做特做优化学药,通过“四位一体”的创新研发模式(即自主研发、
合作研发、产品引进、投资市场优先许可权)整合全球前沿技术,拥有研产销一
体化生物药商业化平台;化学药研发坚持“创仿并重”,持续丰富梯队化的产品
组合,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产品科研能力。
天士力以医疗渠道为主,在医疗终端领域具备较强营销优势,围绕复方丹参
滴丸等核心产品建立了心脑血管用药为主的现代中药大药体系,多年来已形成了
覆盖全国各级市场的强大营销网络。通过采取立足城市、辐射乡村、区域管理、
重点突破的营销战略,截至 2023 年底,天士力下设 29 个大区,562 个办事处,
设立产品市场部、医疗事业部和 OTC 与终端事业部,积极响应国家分级诊疗政
策,持续加强终端渠道下沉,等级以上医院覆盖率较高。天士力整体强化企业品
牌建设,坚持学术驱动,由单一销售产品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型,继续推动药械组
合与诊疗一体化建设,在医疗与商业终端推动复方丹参滴丸+智能眼底相机、复
方丹参滴丸+医学影像新技术、养血清脑制剂+专业脑康复系统的药械结合等服
务新模式。
天士力拥有复方丹参滴丸、养血清脑颗粒(丸)和芪参益气滴丸等多个独家
品种,构建了以心脑血管用药为主的现代中药大药体系。复方丹参滴丸于 1995
年正式上市,多年来凭借良好的疗效、创新的剂型和稳定的消费群体在市场占有
率和产销规模方面稳居同行业前列,获 2024 中国医药品牌榜之心脑疾病用药榜
(中成药)第一品牌,2023 年荣膺“2023 健康产业品牌榜”,获颁行业最高荣
誉“西普金奖”。根据 IQVIA 中国医院药品统计报告,复方丹参滴丸在 2023 年
中药用于缺血性心脏病市场排名第一,养血清脑颗粒(丸)、益气复脉产品、水
林佳分别在 2023 年中药头痛/偏头痛市场排名第一、中药强心抗休克市场排名第
一、肝病保肝抗脂肪肝市场排名第三。同时,天士力还获评为“2022-2023 年度
中华民族医药优秀品牌企业”。天士力的心脑血管产品及滴丸产品均使用“天士
力”品牌,品牌影响力显著。
天士力不断提升工艺、质量标准、生产过程的数字化,将数字化技术贯穿用
于药品全生命周期,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形成以现代中药为核
心的智能制造科技体系。天士力以数字化带动和支撑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数字
化,将信息技术、大数据运筹应用技术与中药先进制造技术进行有效融合,开发
了现代中药在线工艺分析技术平台,创新运用国际领先的现代中药过程控制技术,
建立了中药生产过程一致性评价方法,打造中药智能制造车间,引领中药全产业
链绿色智能制造技术创新。天士力构建数字化质量溯源管理体系,创新成果“现
代中药企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质量管理”获得第三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
果一等奖,由天士力牵头完成的“以质量数字化为核心的中药智能制造技术体系
创建与应用”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特等奖,充分体现天士力持续强化中药先进制
造技术与数字化技术相融合,彰显了智能制造的行业示范性。
天士力拥有完整的原材料种植、加工、提取、制剂、流通等中药全产业链,
在陕西商洛拥有丹参种植基地,能满足自身的部分原材料需求,实现了流程对接、
质量可控和可追溯,从产业链标准一体化的角度解决目前产业链各环节的标准控
制一致性问题。天士力拥有首批通过 GAP 认证和欧盟有机认证的中药材种植基
地,不仅可以保证主要产品丹参的大规模标准化种植,还可以推广到其他产品需
要的主要中药材种植,有利于天士力持续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此外,
天士力结合国际市场的需求和标准,将现有产业链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形成了全
产业链均具国际标准的竞争优势。
天士力构建了包括核心专利、外围专利、防御专利、竞争专利的立体网状知
识产权保护体系,并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天士力科学制定和实施
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运用与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投融资等经营活动
紧密结合。根据标的公司年报,截至 2023 年年末,天士力拥有专利 1,000 余件。
四、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资产总计 1,751,700.99 1,671,428.51 1,647,691.39
负债合计 453,956.09 402,427.60 379,939.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97,744.90 1,269,000.91 1,267,751.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权益
营业收入 204,865.50 867,401.42 863,742.92
净利润 29,301.31 101,664.00 -34,845.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9,358.09 118,114.95 73,771.54
后的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天士力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一季度报告
(未经审计)。由于天士力 2023 年收购了同控下企业,因此 2023 年年度报告对 2022 年合
并报表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以上 2022 年财务数据来源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对 2022 年
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五、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许可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
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本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预估值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或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相关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祺、天津善臻、天津通明、天津鸿勋(合称“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双方同意并确认,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天士力
持有的天士力 351,619,489 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3.5362%;(2)
天津和悦持有的天士力 29,175,350 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9529%;
(3)天津康顺持有的天士力 12,503,722 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4854%;(5)天津善臻持有的天士力 6,460,255 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0.4324%;(6)天津通明持有的天士力 5,668,354 股股份,占天士
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3794%;(7)天津鸿勋持有的天士力 5,626,674 股股份,
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3766%。
若天士力在过渡期内注销其全部或部分库存股的,则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数
量、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所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将
相应调整。
二、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并确认,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天 士 力 集 团 拟 转 让 的 天 士 力 351,619,489 股 股 份 的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款为人民币 433,253,947.50 元;(3)天津康顺拟转让的天士力 12,503,722 股股
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85,680,271.70 元;(4)天津顺祺拟转让的天士力
的天士力 6,460,255 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95,934,786.75 元;(6)天津通
明拟转让的天士力 5,668,354 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84,175,056.90 元;
(7)
天津鸿勋拟转让的天士力 5,626,674 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83,556,108.90 元。
若在登记日前,天士力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天士力 2024
年 5 月已明确的分红事项除外)、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标的
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标的股份数量及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将按除权除息的相应
规则进行调整。
若天士力在过渡期内注销其全部或部分库存股的,则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数
量、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所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
(任何情形下标的股份占届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应不达到 30%)将相应调整。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一)意向金的支付
的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的财务章以外的预留印鉴应设置为华润三九指定的印章
(“共管账户”),且天士力集团应与华润三九签订共管账户协议;
的印章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华润三九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 元作
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意向金;待华润三九按照协议约定向各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份
转让款完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天士力集团应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款项退
还至华润三九银行账户;
协议解除/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配合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款项退还至华润
三九银行账户。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转让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让款的 35%即 2,174,145,445.00 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账户且自双方于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华润三九名下手续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华润三九将股份转让款的 55%即 3,416,514,270.00 元支付至转
让方指定账户;
份转让款的 10%即 621,184,414.70 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双方约定事项
(一)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双方同意,自获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最晚第二个工作日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华润三九名下之日起,与标的股份
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华润三九享有及承担。
(二)过渡期损益安排
现金分红归属转让方所有。
华润三九享有。
(三)公司治理安排
转让方保证,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华润三九之日起五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改组,自董事会审议同意之日起于天士力章程规定最早日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宜。前述董事会改组系指转让方根据华润三九要求积极配合天士力董事会组
成人员变更,使华润三九提名的董事人数不少于五名,董事长由华润三九提名的
人员担任。
(四)表决权约定
天士力集团同意,天士力集团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登记日后放弃其所持
有的天士力 5%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等方式,使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超过
转让天士力股份时,视同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的股份;转让方的非关联方及/
或非一致行动人所受让的天士力集团股份,不受天士力集团放弃表决权承诺的约
束,受让人依法享有相应股东权益。
(五)协议生效条款
股份转让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
批准;
上述任一条件未成就的则股份转让协议整体未生效。
(六)违约责任
件)中予以披露的情形以外,对登记日前三年发生的事项(环保事项为登记日前
五年)因转让方或天士力的过错或重大过失导致天士力出现诉讼、行政处罚或被
要求承担任何债务、或有债务、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或纠纷而使天士
力遭受单笔损失超过人民币 260 万元的,就超过部分,转让方应且有权选择向天
士力赔偿损失,或向华润三九赔偿前述超过部分中标的股份对应比例(28%)的
部分。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及因政策追溯调整或取消以前已实施的
政策、制度、法规而形成的情形除外。
双方同意,自登记日起 24 个月届满后,就本款所涉的转让方赔偿责任及转
让方陈述、保证、承诺义务及相应责任即全部消灭而不再约束转让方。但在前述
期间届满前已产生权利主张的赔偿事项或责任,转让方应继续按照股份转让协议
的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适当履行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或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
事项(但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因政策追溯调整或取消以前已实施的政策、制度、
法规而形成的情形除外),均视为对另一方(下称“守约方”)的违约,守约方有
权要求该方(下称“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双方进一步明确,如违约方的前款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直接损失的,违约
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直接损失;如违约方的前述违约行为而使天士力遭受单笔
损失超过人民币 260 万元的,就超过部分,违约方应且有权选择向天士力赔偿损
失,或向守约方赔偿前述超过部分中标的股份对应比例(28%)的部分。
华润三九逾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以及天士力集团逾期返还意向金的),对方有权选
择要求该逾期付款方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
应支付给转让方的剩余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七节 风险因素分析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
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
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
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双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市场
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
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
险。此外,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如发生协议签署日 10 个月届满标的股份仍未能
全部完成登记过户的、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华润三九于补充尽调中
发现天士力存在重大问题或与协议相关约定严重不符的事实的情形之一,由双方
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如双方于三个月内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股份转
让协议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交易双方又计划
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股份转让价格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
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计、评估或估值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或估值等工作尚未
完成。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或估值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另行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公
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最终评估或估值结论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
资者注意审计、评估或估值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此外,标的公司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
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将于每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所形成的商
誉在减值测试中会分摊至相关资产组,这些相关的资产组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
效应中受益,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天士力可在多方面发挥协同,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上述商誉存在减值,对上
市公司商誉减值当年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商誉减值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政策风险
医药行业一直以来受到严格的政策监管,近几年围绕医保、医药、医疗“三
医联动”的医疗改革持续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全面建立医
保信用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
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明确对药品、耗材价格虚高进行治
几年对行业生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天士力不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上述
变化,天士力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行业的研发要求、质量要求的不断
提高,招标体系、价格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升,行业内企业间
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国际大型医药企业的创新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也在不
断加快,布局中国市场的程度也在不断加深。这些都对国内药品市场造成一定影
响,对天士力未来的业务增长、毛利率水平构成压力,对天士力的盈利水平和未
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天士力不能持续加快新产品的开发、保持主导产
品的竞争力并逐步扩大销售网络、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将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
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近年部分中药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药材行情异常上涨将对下游企业
造成持续的影响。药材价格上涨影响因素复杂且具有不可预测性,主要包括:人
工成本不断上涨、加工成本不断增加,异常天气影响的药材严重减产和乱采滥挖
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破坏以及国家对珍稀野生药材实行禁采、限采稀缺等因素,
同时中药材实际种植面积下降、大量外界资金炒作等因素也导致成本增加。天士
力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料药材包括丹参、三七、夏枯草、川芎、地黄、白芍等。中
药材价格上涨可能会对天士力经营成本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四)药物研发风险
新药研发具有高投资、高风险的特点,整个研发过程环节众多,涉及药物发
现、药学研究、药物评价、临床研究、药监部门审批等阶段,具有研发周期长、
投入大且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较多等特点。因此,如天士力未来新药研发不能如
期完成申报或在研发过程中因技术、市场等因素导致研发失败,无法回收投入的
成本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对天士力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五)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医药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药品的生产
工艺、原材料、储藏环境等均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在药品生产、运输、储藏过程
中,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对药品本身成分、含量等产生影响,从而使药品的功效、
性质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果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因不当储
藏、销售等因素导致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但可能会产生赔偿风险,还可能影响
天士力的信誉和产品销售,甚至危及到天士力的可持续经营。
(六)标的公司历史期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万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26,423.83 万元、107,107.23 万元,其中 2022 年标的
公司归母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下降所致。2022 年,标的公
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11.04 亿元,主要系标的公司持有的 I-MAB、科济药业等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受各资本市场大幅调整股票价格下降影响而下降所致。2022
年、2023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提醒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损失和其他可能存在的经营业
绩波动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
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
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
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
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
动导致的投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背
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后
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易
的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
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的购
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华润三九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昆明华润圣火药业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华润三九董事会同意
华润三九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拟向昆药集团转让华润圣火 51%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7.91 亿元。上
述交易属于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属于资产购买,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华润三九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受
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
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
联交易调整的议案》,调整后方案为华润三九受让润生药业股东曹原所持润生药
业 2,000 万元注册资本、聚心投资所持润生药业 1,520 万元注册资本,受让价格
合计为人民币 4,822.4 万元;同时,华润三九向润生药业增资人民币 8,380.9524
万元,认购润生药业 1,317.7598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
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与本次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
相关资产,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所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
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
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性。
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
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期间,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首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前第 21 个交
易日(2024 年 7 月 5 日),华润三九(000999.SZ)、深证综指(399106.SZ)、
证监会医药制造指数(883124.WI)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首次重大资产重 首次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披露前第 组信息披露前第 1
项目 涨跌幅
年 7 月 5 日) 年 8 月 2 日)
华润三九收盘价(元/股) 42.19 42.04 -0.36%
深证综指(399106.SZ) 1590.88 1581.80 -0.57%
证监会医药制造(883124.WI) 5104.85 5132.38 0.54%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0.21%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0.9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华润三九股票价格累计下
跌 0.36%,同期深证综指(399106.SZ)累计下跌 0.57%,证监会医药制造指数
(883134.WI)累计上涨 0.54%。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
华润三九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
跌幅未达到 20%。综上,华润三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不
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
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公平地向
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确保本
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
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公告,通知全体股
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或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或估值,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
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或估值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意见。
(五)聘请符合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
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
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已出具《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意见》,“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本公司同意本次交易预案阶段的请示事项。”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出具了关于无减持计划
的承诺,“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方无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无减持
计划的承诺,“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方无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
关主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华润医药控股、中国华润、
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本次交
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均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九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关于本次交易的
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
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士力的
医药零售连锁业务与华润医药下属零售连锁业务、天士力生产的右佐匹克隆片与
中国华润控制的华润三九生产的佐匹克隆片存在的同业竞争,华润医药控股、中
国华润有限公司与华润三九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解决上述同
业竞争问题。同时,华润医药控股、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与华润三九亦出具了《关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明确如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
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确保不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四、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
方、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将由评估或估值机构进行评估或估值,确
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六、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同意公司暂不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待相关
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进一步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
次发表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节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或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
据尚未经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或估值,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资产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董事:
邱华伟 白晓松 崔兴品
于舒天 杨旭东 周辉
梁征 贺震旦 李梦涓
孙健 王轶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或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
据尚未经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或估值,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资产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监事:
陶然 唐娜 邓蓉
张继红 赵兰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或估值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
据尚未经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或估值,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资产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除任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徐永前 麦毅 王雁飞
梁征 王亮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之盖章页)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