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三九”)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和悦科技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和悦”)、天津康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天津康顺”)、天津顺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
顺祺”)、天津善臻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善臻”)、天津通明科
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通明”)、天津鸿勋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鸿勋”)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士力”)418,306,002 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8%)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具体包括天士力集团持有的天士力 351,619,489 股股份,天津和悦持有的天士力 29,175,350 股
股份,天津康顺持有的天士力 12,503,722 股股份,天津顺祺持有的天士力 7,252,158 股股份,
天津善臻持有的天士力 6,460,255 股股份,天津通明持有的天士力 5,668,354 股股份,天津鸿
勋持有的天士力 5,626,674 股股份。此外,天士力集团同意,天士力集团应出具书面承诺,承
诺在登记日后放弃其所持有的天士力 5%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等方式,使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
超过 12.5008%。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士力的控股股东将由天士力集团变更为华润三九,天士力
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出具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华润三九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华润三九以现金方式购买
天士力 28%股份,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