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董事张成锁先生、邱
士勇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
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张成锁、邱士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4-23 号,2024-24 号)。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1)经查,你担任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你的儿子张栋
于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合计买入30,000股,买入金额548,851.87元;卖
出70,000股,卖出金额1,536,072.07元。张栋和你本人于2023年12月19日至2024
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其卖出21,000股,卖
出金额380,064.55元,买入1,280,400股股票,买入金额为35,633,763.14元。
(2)经查,你担任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你的配偶贾京
双与你本人在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
内买入的行为,其中卖出71,000股,卖出金额1,093,280元,买入103,100股,买
入金额2,794,380.40元.
两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赢引以为戒,切实加强
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
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电气关于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张成锁先生和邱士勇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
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后续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