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804 证券简称: *ST 鹏博 编号: 临 2024-085
债券代码: 143606 债券简称: 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博士”)
已就《问询函》中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1)、第五项、第六项、第七
项、第八项进行了回复。现补充对第三项、第四项(2)进行回复。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4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
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就《问询
函》中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1)、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进行了
回复,详见公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三、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06 亿元,同比下降
业务收入减少、同时对部分智慧云网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收入减少。关注
到,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23.52 万元,同比下降 94.4%。
请公司:(1)结合 2023 年度剥离数据中心业务和资产的具体财务数据和
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智慧云网业务构成详细说明 2023 年营业收入下降的具体
原因;
公司回复:
一、2023 年度剥离数据中心业务和资产对 2023 年营业收入的影响
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云科技公司”)进行了剥离,2023 年 7 年 1 日起,云
科技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以云科技公司 2022 年度为比较期间,2023 年度纳入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的
数据为 1 月至 6 月份,剥离云科技公司影响上市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营业收入
公司名称
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 15,281.09 2,110.09 -13,170.99
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140.00 715.80 -424.20
深圳鹏博士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5,371.21 6,885.39 -8,485.82
成都中立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429.47 637.18 -792.30
合 计 33,221.77 10,348.46 -22,873.31
据上表,剥离云科技公司导致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同比 2022
年度下降约 2.29 亿元。
二、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智慧云网业务构成以及对 2023 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
入的影响
以下三家公司构成: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通”)、北
京长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宽通服”)、北京太古云通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古云通”),三家公司的智慧云网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营
业收入相比总额法确认收入,减少金额为 4.44 亿,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营业收入
分产品
总额法 净额法 变动金额
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1,787.74 34.01 -1,753.73
北京长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22,766.05 261.05 -22,505.00
北京太古云通科技有限公司 20,357.92 187.81 -20,170.11
合 计 44,911.71 482.87 -44,428.84
(2)说明在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第四季度业绩
大幅下滑且 2024 年第一季度继续大幅下滑的原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具有可持
续性;
公司回复:
一、2023 年第四季度业绩大幅下滑且 2024 年第一季度继续大幅下滑的原
因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额 变动原因
四季度 四季度 变动比例
比减少 3600 万左右
营业收入 5,923.52 105,808.52 -99,885.00 -94.40% 核算导致收入减少 44,428.84 万元
年四季度收入减少 2,577.42 万元
减少,收入持续减少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额 变动原因
一季度 一季度 变动比
例
季度数据中心业务收入同比减少 1280 万左
右;
营业收 2、公司 2023 年处置子公司,导致 2024 年一
入 季度收入同比下降 3,324.00 万元;
慧云网业务和家庭宽带及增值业务收入客户
量减少,导致收入持续减少。
二、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鉴于公司持续多年大幅亏损,财务状况恶化,同时涉及大量诉讼和仲裁事项、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流动负债余额超出流动资产余额,虽然公司违规担保事项
业已妥善解决,不涉及公司的担保责任,但公司偿债能力仍然较弱,存在与可持
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虽然公司受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发展形势等影响导致经营亏损,但主营业务
稳定,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通过调整,将趋于稳定并得到加强,公司在稳定
发展现有经营业务的基础上,进行业务转型,大力拓展云计算、算力网络为主的
新业务;同时,公司通过多渠道融资及资产处置等方式筹集资金,能保证按期归
还短期借款、一年以内的长期债务及其他流动负债。
公司认为:公司虽然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但总体
可控,因此,公司在生产经营上具有可持续性。
(3)部分智慧云网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原因,前期相关
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明确意见
。
公司回复:
部分智慧云网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原因:
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业务主要为 2023 年度新增的云网业务中的定制产
品及服务。
云网定制产品及服务的业务模式为: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获取客户。一般情况下,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当时的设备、服务市场价格预估订
单的成本,然后根据公司的目标毛利率要求等因素制定销售价格。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确定每个项目需要采购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
然后与对应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将业务外包出去,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
软件产品和第三方服务等。
定制产品及服务业务交易的实质进行更加严格的判断,对照收入准则从严判断公
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部分云网业务虽然在采购、销售
等环节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销售价格并非是在采购价格的基础上收取固定金
额或比例的差价,取得了商品控制权并承担了存货风险,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
条件。但获得商品所有权存在瞬时性,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结合审计机构相关
意见,认为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
公司自 2020 年由互联网接入业务全面向智慧云网业务转型,以企业云网业
务为核心,同时推进家庭云网业务及通信服务外包项目。
公司自 2020 年至 2023 年智慧云网业务收入成本主要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类别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70,418.74 260,026.86 220,456.78 158,943.93
政企业务 35,107.67 41,824.65 26,751.08 70,837.63
云网业务 19,583.61 77,493.62 61,398.69 37,315.45
通信服务 115,727.46 140,708.59 132,307.02 50,790.84
营业成本 124,585.17 225,037.02 174,163.69 115,753.03
政企业务 11,625.76 18,604.08 7,335.16 47,282.42
云网业务 13,439.68 71,221.51 56,320.51 18,317.26
通信服务 99,519.73 135,211.43 110,508.01 50,153.34
注:2023 年度云网业务中按净额法确认的业务收入为 482.87 万元。
其中:
政企业务:为企业客户提供互联网接入产品、智能网络产品以及定制化的综
合解决方案和服务。按照服务期限或者流量结算确认收入。
云网业务:主要包括企业云网业务和中小企业上云与数字化转型需求,向客
户提供云+网+MSP 企业上云与数字化转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云咨询与规划、
云迁移、云运维、多云管理、云安全、等保服务、网络设备安装、调试与运维等。
主要按照服务期限或者流量结算确认收入。
通信服务业务:公司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铁塔公司和大型互联
网公司等合作,通过云管理平台+技能落地服务的模式,承接专业运维、现场实
施及工程外包项目,拓展运营商通信与互联网服务市场。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
服务合同约定,在取得结算单或确认单时确认收入。
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
订)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在 2020 年度至 2022 年
度将云网业务按照总额法确定收入。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
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
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
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企业向客户转让货物前能够控制该货物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货物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货物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货物与其
他货物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前期公司云网业务的主要模式为: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并就
货物或服务质量向客户承担责任,公司将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公司技术
支撑部门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整合公司自有的网络产品、技术与运维服务为客
户提供多样化服务,同时满足客户多云、混合云等各类场景需求,提供新一代融
合网络服务、云服务、智能智慧应用、行业场景应用等的数智化服务,并能够主
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该服务的所有权不存在
瞬时性。因此公司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根据收入准则判断公司在向客户转让
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公司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
收入。
因此,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将云网业务按照总额法确定收入是合理的。
前期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综合公司的具体业务模式,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要求,
公司对部分智慧云网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不会对以前年度业务收入产
生影响,但需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年审会计师审核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针对智慧云网业务收入确认我们主要执行了下列程序:
业务模式的具体交易业务流程进行查看、测试;
检查;
控制权转移时点,分析公司在智慧云网业务中所承担的责任;
我们认为,公司今年对智慧云网业务收入进行更严格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
考虑,对 2023 年度新增部分智慧云网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以及公司前期云网
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 1-3 季度财务报表更正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四、关于母公司财务数据
年报显示,公司母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51.26 亿元,其他应付款 43.49
亿元。同时,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3.33 亿元,其他应付款余额 11.35 亿元
。此外,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核查报告显示,母公司与子公司间其他应
收款形成主要系下拨预算款和上交收入。其中,2023 年度对鹏博士投资控股香
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新增 7.08 亿元,对北京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增
请公司:
(2)结合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和北京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
业务、资金用途等情况,说明 2023 年新增大额预付款原因,是否存在资金流向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和北京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
业务
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的主营业务为投
资电信、互联网等领域;北京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易投资”)
的主营业务为筹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等。
二、鹏博士母公司与鹏博士香港和鹏易投资往来资金用途以及是否存在资
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金额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
资金流向
主要经营
主体 新增资金 资金用途 新增原因 控股股东
业务
及其关联
方
鹏博士投 投资电信、 用于香港控股下属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之子公司
资控股香 互联网等领 公司“太平洋光缆数 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与上
是否存在
资金流向
主要经营
主体 新增资金 资金用途 新增原因 控股股东
业务
及其关联
方
港有限公 域 据通讯有限公司”向 海颀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借
司 海通国际偿付借款 款合同】,借款本金 1 亿美金,用
本息等 于香港控股下属公司“太平洋光缆
数据通讯有限公司”向海通国际偿
付借款本息等。2023 年 12 月公司
与上海颀骋、香港控股签订【债权
转移协议书】,上海颀骋将对香港
控股的债权转移给公司,折合人民
币 63,892 万元。本年度不涉及现金
流。
因公司内部往来调整,2023 年将子
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与鹏易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公
司。本年度不涉及现金流。
因公司内部往来调整,2023 年将子
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
北京鹏易 筹资、投资 鹏易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公司。
投资管理 管理、股权 本年度不涉及现金流。
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等 2022 年,鹏易投资代公司支付给投
-5,000.00 经营往来 资款,2023 年调整内部往来款项。 否
本年度不涉及现金流。
公司上海道丰往来款,2023 年调整
经营往来 否
-3,740.00 内部往来款项。本年度不涉及现金
流。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上述资金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