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
(证监许可〔2022〕893 号),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3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1,794,296.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10,522,712.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584.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验字
[2022]号第 6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具体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
造项目
合计 100,016.77 100,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6 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为 120,127.16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
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
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上述投资产
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
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
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
制资金的安全性。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