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原核心技术人员陈明峰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
现作为中央研究院钠电技术研究所专家,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对调研题目与研究方
向提供技术支持,完善研究所的工作流程及制度,推动科研院所合作关系的建立。
经综合考虑,不再认定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陈明峰,男,汉族,1985 年出生。陈明峰先生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无机非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7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陈明峰先生
任金和新材研发工程师、研发技术部经理、研发总监、制造总监和总经理助理;
月,任公司前驱体工厂总经理兼首席技术专家;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
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浙
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研究院
前驱体与再生资源研发中心总经理、战略运营中心总经理兼临山分公司总经理、
中央研究院钠电技术研究所高级专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陈明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数 88 股,并将继续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
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
性的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书》,对公司核
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严格的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
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陈明峰先生存在违反上述
协议相关条款的情形。
(二)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
技术经验、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以及其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发展贡献等相
关因素,决定新增认定莫及国先生、王尊志先生、苑永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莫及国,男,汉族,1968 年出生。莫及国先生毕业于四川大学(原成都科
学技术大学)化工专业,工学学士;1992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炭黑工业
研究设计院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北京当升
科技工程部项目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 Worley 中国(北京美盛
沃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艺工程师、项目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历任
公司工程研究设计所总经理,工程院副院长兼工程所总经理,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兼工程所总经理,工程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王尊志,男,汉族,1991 年出生。王尊志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理学院化学
专业,2018 年获化学博士学位,2019-2021 年进入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从事博士后工作,开展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酸锂的开发与应用研
究。2018 年 7 月入职容百科技至今,先后担任中央研究院研发工程师、多元产
品开发室主管、正极研究所所长助理,正极事业部产品开发中心总经理,钠电事
业部总经理。
苑永,男,汉族,1980 年出生。苑永先生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化学工程与
工艺专业;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河南环宇集团研发中心锂离子电池
研发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师;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焦作亿星锂电厂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天津斯特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研发部经理、总工程师;2020 年 1 月至今任天津容百斯科兰德科技有限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莫及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437 股,通过共
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201%的股份;王尊志
先生、苑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上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整合中日韩跨国研发团队与资源,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合作,积极开发
新产品并推动现有产品品质提升。公司实行“前沿技术研究、在研产品开发、在
产持续优化”的研发策略。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累积和研发投入,已经建立了科
学规范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研发体系,培养了一支高效进取的国际化研发团
队。公司重视研发工作和人才的梯队建设,研发人员结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
富,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依赖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653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
技术人员调整后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生不利影响的
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白厚善、刘相烈、李琮熙、袁徐俊、陈明峰
本次变动后 白厚善、刘相烈、李琮熙、袁徐俊、莫及国、王尊志、苑永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稳健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
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
的持续开发。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
考核奖励机制,更大的激发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竞争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原核心技术人员陈明峰先生将不再参与公司具
体研发项目,故不再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因此将
继续遵守相关知识产权、保密和竞业限制等义务,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等方面的
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质影响。本次新增认
定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公司近年来贡献突出的技术研发骨干人才。公司研发团队结
构完整,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
经营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事项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