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
审查意见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
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
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
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
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秘勇先生、王永先生、李倩女士、陈
贺先生、陈维强先生、史文伯先生、吴象松先生、张俊强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
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王凡林先生、陈江涛先生、刘明生先
生、刘欢先生、钟耕深先生、袁义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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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路 李砚如 姜齐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