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2 22: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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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5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修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在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对投资
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
分配股利,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进
行分配,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
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
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
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
分配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
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
的其它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其中,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为剩余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
优先于股票股利。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
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
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实施现金分
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
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
定。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
过投资者电话、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
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
研发技改和进行对外投资等,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
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确保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
     (十)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实施现金分
红时应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
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回报
计划。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
亦同。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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