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证券代码:60353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神马电力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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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
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组织
(1)2024 年 8 月 2 日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的发言和提问,对于股东的提问,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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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且不得超出本
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
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表和监事分别计票、监票,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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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8 月 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 66 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与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三)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讨论
(五)投票表决
(六)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
(七)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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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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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赋予激励
对象权利义务,将有效推动员工由“打工者”向“合伙人”的转变,要把“做工
作”变成“干事业”,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促
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披露后,新入职员工基于对公司的
充分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加入公司即积极认购公司长期股票激励
计划;公司为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为实现激励作用最大化,增强股
权激励效果,凝聚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修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注: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
稿)》及其摘要已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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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神马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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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有效落实、执行本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
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全部事宜;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发生时,对
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更、合并、分立等事项或激励对象发生计划规定的离职、调离、退休、死亡等特
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调整和修改;在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时对相关样
本进行剔除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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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有关事宜,董事会授权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考核工作、在激
励对象出现特殊情况时决定其限制性股票份额的处置,并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考核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票激励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修订对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进行调整;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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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的确定等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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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该草案已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披露后,新入职员工基于对公司的充分
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加入公司即积极认购公司长期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为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为实现激励作用最大化,增强股
权激励效果,凝聚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授予价格、份额分配情况及会计处理
等进行了更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已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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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之规定,特制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该办法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
,对份额分配情况进行了更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已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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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有效落实、执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包括
但不限于:
人、决定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的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
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
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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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份额考核要求、因考核未达标或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
配方案;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
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
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
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