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41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1 人,代表股份 5,814,220,82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2.3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354,531,37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7.3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6 人,代表股份 459,689,4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926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4 人,代表股份 463,162,44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9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472,99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16 人,代表股份 459,689,45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9267%。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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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8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324,132,873,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9825%;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323,797,362,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9101%;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33%;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323,810,104,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9129%;
东所持股份的 97.602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323,782,820,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9070%;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76%;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322,316,285,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903%。
胡扬忠先生、傅柏军先生、徐立兴先生、徐鹏先生、王秋潮先生当选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东所持股份的 97.4169%;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312,977,212,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740%;
东所持股份的 97.53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319,727,965,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315%;
东所持股份的 97.602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323,750,180,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999%;
东所持股份的 97.602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323,750,901,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9001%。
吴晓波先生、胡瑞敏先生、吕长江先生、谭小芬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2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323,783,609,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9071%;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2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323,781,801,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9067%。
陆建忠先生、黄星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5,812,276,839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218,4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03%;反对 1,676,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9%;
弃权 267,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578%。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5,812,316,659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258,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89%;反对 1,638,3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7%;
弃权 265,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574%。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5,812,907,799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84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165%;反对 1,018,3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9%;
弃权 29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636%。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叶敏华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
《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