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15.39 元/份的价格向 5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94.18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