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徐青女士召集并主
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
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 控股
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资金成本,支
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
营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
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徐青、王颖彬、郑丽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