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2 19: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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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7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9日以邮件、
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
际出席监事3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前述激励
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50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授予818.3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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