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2 19: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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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
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
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取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860名调整至817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2024年8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58.87万股,
授予价格为11.51元/股。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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