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4-112
转债代码:123063 转债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审
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
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并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划(草案)
(修订稿)
》的规定,公司未满足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 2023 年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80%,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若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达到 70%及以
上,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层面实际完成率未达到 70%,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
解除限售,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会
师报字[2024]第 ZG11666 号)的计算结果,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 98,772,055.03
元,2023 年净利润为 50,136,389.28 元,激励计划在 2023 年未确认股份支付费
用,2023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为-49.24%%,未满足本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要
求,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7 万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解 除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 277.875 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
司业绩解除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3.61 万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6.07 万股合计回购注销 397.55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57,809,655 股减少至 853,834,105 股,公司注册资本
也将由 857,809,655 股减少至 853,834,105 股。
三、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
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