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8-02 19: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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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
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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