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2 19: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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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2 人调整为 31 人
   ? 授予数量:由 125.00 万股调整为 120.00 万股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一、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
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0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2 人调整为 3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5.00
万股调整为 12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
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监事会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讨论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
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
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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