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邦股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8-02 1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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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2号),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5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00.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4.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45.2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7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51Z0010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含12个月)有效。
     (五)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
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可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
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到期取得收
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同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
品。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
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当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含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大川         胡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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