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厦钨新能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978,44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94.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32,998.74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3,466,895.34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为规范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
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
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
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
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
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
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理
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监督与检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全部内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
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