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
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
投项目实施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
目实施。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幼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幼华先生具有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幼华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选举谢幼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我们同意补选谢幼华先生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职务,如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幼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谢
幼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均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关木 胡天龙 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