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71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行政会议室(二)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 号大街 19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26.92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敏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李东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会
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张美华、张佳莹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