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华丰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其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己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00 万股,授予价格
为 6.11 元/股。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