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2 18: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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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 300 号公司海沧基
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
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杨金洪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七
人、委托出席的董事两人(钟可祥、曾新平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均委托董
事钟炳贤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总经理职责,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
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半
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
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现金管理决议
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完整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五)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合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 意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 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 与
ORANO Batteries,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全资子公司 Orano PCAM 在法国
合资新设 Orano / XTC New Energy – PCAM,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中文
名:法国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法国公司登记机构登记核准
的名称为准),并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40,000 吨的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建设年产 40,000
吨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 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
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的发展,同意对其进
行现金增资,计划以自筹资金分期再增加欧洲厦钨新能资本公积金 10,290 万欧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议
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向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
相关手续。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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