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经全体独立
董事推选,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独立董事陈菡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厦门厦钨新能源材
料股份有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
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
露违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 何燕珍 陈菡
日 期: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