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8-02 18: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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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经全体独立
董事推选,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独立董事陈菡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厦门厦钨新能源材
料股份有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
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
露违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          何燕珍            陈菡
                       日   期: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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