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24-03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2024-034)、《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24-0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
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800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最高成交价为 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1 元/股,
支付总金额为 1393526.03 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