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2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美控股”)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壮
强、朱昌一、张学森、刘思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 号),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壮强、朱昌一、张学森、刘思生:
经查,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控股或公司)新北热网工程项
目、收购沈阳国盈新能源有限公司 30%股权及后续投入、热网改造升级及环保
设备改造工程项目、文官屯调峰热源项目环保设施改造、国新新能源厂区用水升
级工程、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南线热网扩建及热源配套建设工程、国惠热
网工程项目、国惠环保热源、热网升级改造工程、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
限公司 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等 9 个募投项目存在延期情况。联美
控股对上述项目延期情况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而是在 2024 年 4 月 28 日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集中进行审议。2018 年至 2023 年公告的《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仅对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了披露,未准确披露相关延期募投项目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
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办法》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公
司董事长苏壮强、时任总经理朱昌一、张学森、董事会秘书刘思生对前述事项负
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
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认真吸
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