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2 17: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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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3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47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8/8     -        2024/8/9       2024/8/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366,718,283 股为基
数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0747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8/8     -        2024/8/9       2024/8/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
东账户。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普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
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规
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47
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红利所得税率为 20%,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05976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红利所得税率为 10%,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 0.06723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47 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6723 元。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 QFII、RQFII 持有上市
公司 A 股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商务部 2024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便
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的规定,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税务总局来函维护境外机构协定税率信息后,直接按
协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股息红利收入企业所得税。如 QFIl 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
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723 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
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
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
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
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络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0-36063593/36063595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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