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期间,本公司在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的基础上,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并作出如下承诺: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青
年 月 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鉴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本所为发行人上市的审计、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如下:
本所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经相关司法机关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