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2 01: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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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5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已获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 1,268,291,5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合计派发 12,682,915.8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52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
大厦 22 层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991-6557799
   传真电话:0991-6557790
   七、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52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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